大陸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新政出臺

時間:2010-03-17 08:23   來源:中新社

  記者16日從福建省檢驗檢疫局獲悉,近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下放並賦予福建省許多先行先試的惠臺政策措施。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有利於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兩岸經貿交流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

  據介紹,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適用於對臺小額貿易商品、大陸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從事對臺小額貿易的臺灣船舶、船員攜帶物以及對臺小額貿易指定口岸、船舶停靠點、商品倉庫、市場等場所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或其代理人應當依照大陸檢驗檢疫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向對臺小額貿易指定口岸、船舶停靠點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對臺小額貿易進出口商品的報檢手續,接受檢驗檢疫;對於依法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對臺小額貿易商品,除需隔離或定點加工的動植物及其産品和食品外,檢驗檢疫機構可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後放行。

  對於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工作,辦法規定,對於原産臺灣地區的農産品、自捕水産品,檢疫風險較低的,經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在申報時可以免提交輸出地的相關檢疫證書或衛生證書;進口鮮活産品原則上24小時內經驗驗檢疫合格後放行,需經實驗室檢測的可適當延長時限;以對臺小額貿易方式運輸的兩岸經貿展會等大型活動展品,屬《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産品且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認證條件的,由展會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免予強制性認證手續。

  同時,辦法還指出,檢驗檢疫機構可採取設立專門窗口、提供預約服務、優先接受申報等措施,為對臺小額貿易商品報檢提供便利。

  與臺灣一水之隔的福建,近年來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原則,福建省檢驗檢疫局先行出臺了《對臺灣地區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重點加強對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監管,特別是在無疫情警報或低風險時,採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服務促進對臺小額貿易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09年該局共檢驗檢疫對臺小額貿易船舶6224艘次,比增24.78%;出入境貨物3912批次,貨值7738萬美元,分別比增17.72%和62.19%。(詹托榮)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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