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北京市消協指出,霸王條款“從搖籃到墳墓”幾乎伴隨人的一生。
如斯所言,筆者上百度搜索“霸王條款”,一下蹦出成千上萬個,從醫院生孩子,到死後殯葬,“霸王條款”無處不在。餐館吃飯、商場購物、子女上學、租房、買房、金融、電信服務等,“霸王條款”無孔不入,像甩不掉的“魔鬼”與你的生活形影不離,媒體調查顯示,100%的受訪者都遭遇過“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最令消費者憎惡,也讓消費者無奈,遇到“霸王”欺負,絕大多數消費者選擇自認倒楣,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從1983年實施至今28年,“霸王條款”何以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獗?這足以反映遏制和打擊“霸王”不夠給力。構建和諧、法制社會,決不能讓“霸王”繼續張牙舞爪下去,必須勇敢地向“霸王條款”宣戰。筆者以為,剷除“霸王”需要五管齊下。
首先法律要給力“霸王條款”紛繁複雜,有些明目張膽,公開違法,有些玩起“隱身術”“變臉術”,行走在法律的邊緣,而目前無論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還是規範商家的法律,很多是粗線條的,對“霸王”約束不力,使“霸王”有了規避監管的空間。法律給力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法律條款要精細,力求將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涵蓋在內,約束到位,使其難以逃脫法律監管。二是法律出手要快要狠。去年10月,北京市消協上書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認為固定電話月租費不合理,建議降低收費,發改委回復高度認同消協看法,但至今只限一紙公函,未見對這一“霸王條款”動刀,法律“漫吞水”顯然難逐“霸王”退市場。
其次要加大對“霸王條款”的處罰。去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對商家“霸王條款”的查處,由原先的勸誡升級至最高可罰款三萬元。筆者以為,這一規定既給消費者維權撐腰,又是對“霸王”的有力恐嚇,如果執法時不打折扣,相信“霸王”將聞風喪膽,不敢肆意妄為。
第三要將“霸王條款”的商家記入誠信黑名單,在工商登記、年檢、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必要限制。
第四對“霸王條款”實施道德鞭撻,通過輿論力量和公民的聲音,讓慣用“霸王條款”盤剝消費者利益的商家臭名昭著,生意難做。
第五最重要,消費者要挺直腰桿,勇敢維權,不做“霸王”宰割的“羔羊”。北京律師郝勁松挺身而出與鐵道部打官司,終結了火車上吃飯不開發票的“霸王條款”,這説明只要敢於依法維權,就能撼動“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