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降低間接稅比重迫在眉睫

時間:2011-01-14 12:59   來源:人民日報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

  ●結構性減稅,對鼓勵投資、擴大消費、促進就業、調整經濟結構等十分重要,應進一步細化優化

  ●強調“能力原則”的稅制調整的基礎條件逐漸成熟,房地産稅改革必要性更加凸顯

  我國的結構性減稅是在2008年下半年席捲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提出的。結構性減稅,具體內容包括在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一”後,又實行了增值稅的轉型,以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率,暫停徵收居民儲蓄利息的個人所得稅,下調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等。廣義上還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費。

  不斷出臺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成為拉動經濟復蘇的重要力量。據統計,2009年這方面的舉措使企業、居民共減少稅負5000億元左右。可以説,結構性減稅政策的提出是我國經濟轉型期,尤其是遭遇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經濟復蘇時期財政政策的一大亮點,在鼓勵投資、擴大消費、促進就業、調整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認為,我國目前已經採取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應當得到進一步的貫徹落實和細化優化。一方面要完善增值稅等間接稅種,發揮稅收杠桿作用,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還要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強化和優化直接稅,促進稅收結構自身的優化。

  首先,增值稅轉型後,我們仍有必要研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回收等增值稅優惠政策,並考慮何時可採取進一步允許企業投資形成的建築物(如廠房)所含稅金作進項抵扣的後續改革措施。其次,所得稅“兩法合一”後,我們還應該進一步優化鼓勵企業自主研發、節能降耗等的優惠減免規定。

  從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降低間接稅比重已迫在眉睫,並具備了一定可能性,而且在直接稅方面,更多強調“能力原則”的稅制調整的基礎條件也逐漸成熟。

  從降低間接稅比重、提升直接稅比重的需求來看,實施房地産稅改革的必要性就更加凸顯。房地産稅改革在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優化中的意義在於:政府在降低間接稅比重的同時,在我國的直接稅領域裏搭建財産稅框架,強化主要針對富裕階層的稅收再分配調節,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並打造與地方政府職能合理化內在契合的支柱財源;逐步將納稅重心從生産環節更多轉移、後置到財産環節和再分配領域。

  如果把降低間接稅比重作為改革的配套訴求,在減少增值稅、營業稅總體稅負的前提下推進增值稅擴圍改革,對經濟主體層面無疑是一個長期利好政策,也有助於降低終端消費者的負擔。這項改革對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産業優化升級的綜合效果都將十分值得期待。(本報記者 劉先雲整理)

編輯:馬迪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