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促財政收支少走“彎”路

時間:2011-01-10 11:03   來源:人民日報

  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明確了2011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具體內容和目標: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擴大改革級次和範圍,實現所有中央預算單位和所有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今年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的第十年。被稱為一場“財政革命”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給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帶來了根本性變革,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國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

  財政收支由“轉机”變“直達”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0年以前,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對財政資金的收納和撥付是一種粗放式管理,財政收入上繳和財政支出撥付通過徵收機關和預算單位層層設立過渡性存款賬戶辦理。有時候一筆預算內建設資金,從財政撥付到建設項目要經過七八個環節,不僅運作效率低,而且透明度差。財政資金以撥代支,預算單位錢花沒花完、是否按規定使用,就不得而知了。

  2001年,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啟動。到2005年底,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方面,所有中央部門全部實施了改革;在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方面,所有中央部門都納入了改革範圍,並且有30多家中央部門實施了改革。

  改革的另一重大突破,是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轉机環節多、週期長,資金撥付效率較低,一筆資金從中央到基層有時甚至需要幾個月的時間;資金運作透明度不高,難以保障“專款專用”;缺乏有效監控,專項資金被截留、擠佔、挪用等違規現象屢屢發生,成為每年審計和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

  2006年,我國開始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財政部決定以此為契機,率先對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令人欣喜和振奮的是,改革後,中央專項資金從中央財政撥到收款人或學校,整個過程僅需幾個工作日便可完成,中央財政對整個資金支付過程可實時動態監控,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同時,還能及時掌握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分解下達、配套資金到位等情況。

  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實現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通過利用現代資訊網路技術整合和簡化稅收徵繳流程,實現了稅款徵繳電子化操作,使納稅人足不出戶便可全天24小時享受安全、便捷、高效的繳稅服務。

  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紮實有序推進,實現了財政資金運作由“轉机”變為“直達”, 財政資金運作監控能力和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基層預算單位每一筆收繳和支付資訊,都可以實時傳輸到財政部門。同時,財政資金運作安全得到切實保障,通過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實現了財政部門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實時、明細和智慧監控。

  清除現金支付管理 “盲區”

  公務卡改革,是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出的另一項新舉措。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後,雖然有效規範了財政資金支付管理,但同時發現,現金支付仍處於財政動態監控視野之外,而且規模較大。有的預算單位違規套取現金,設置賬外賬,規避監管。為解決現金支付管理的“盲區”, 2007年7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啟動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改革。

  公務卡改革,通過利用“刷卡支付、消費有痕”的特點,使財政部門能夠掌握所有通過公務卡支付報銷的明細資訊,實際上是關閉了財政資金不規範支出的最後“一扇門”,將公務消費充分置於陽光之下。同時,公務卡的使用豐富了支付結算工具,避免了預借、攜帶現金和報銷時多退少補等工作帶來的麻煩,大大減少了現金使用,方便了預算單位用款。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將繼續深化公務卡改革,把公務卡的使用推進到所有三級和具備條件的三級以下預算單位,並擴大結算範圍,切實減少公務支出的現金使用。

  瞄準“精細”,科學管理

  目前,中央和地方32萬多個基層預算單位已經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已涵蓋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超過23萬個執收單位實施了非稅收入收繳改革,改革的資金範圍已涵蓋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所有非稅收入。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等9項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也將有一些新舉措。比如,此次通知中就對2011年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資金範圍進行了明確劃分。2011年,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範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工程採購支出;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項目支出中,納入政府採購預算且金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物品和服務採購支出;基本支出中納入財政統發範圍的工資、離退休費;能夠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轉移性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範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務等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別緊急支出;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支出。

  這位負責人表示,2011年將進一步擴大改革級次和範圍,實現所有中央預算單位和所有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逐步將中央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並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用款計劃管理,不斷提高用款計劃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往來資金、會計核算和資金安全等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支付資金,切實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準。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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