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近日從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獲悉,環境稅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徵及試點的請示。(據《第一財經日報》)
環境稅的設計原理,是通過稅收杠桿將市場主體的排污成本內在化,實現私人趨利與社會訴求的趨同,最終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應當看到的是,環境稅改革是對原有“排污費”管理模式的厘清,極具現實意義。但在當下時點,技術實施方面的瓶頸當受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以期能夠儘早破解。
時至今日,“綠色稅收”已在西方發達國家植根發芽,且收到了良好的績效。例如,瑞典自1991年開徵硫稅以來,石油燃料的硫含量很快就降低到該國法定標準的50%以下。事實上,該稅種是“社會資源適度配置理論”的現實應用。
近年來,國內以環境為代價的高耗能快速發展模式開始受到廣泛質疑。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近日公佈的公報顯示,上半年我國能源消費同比增長11.2%,GDP同比增長11.1%,以此測算,單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可見,雖然國民的物質生活水準已有明顯提升,但環境受到侵擾的現象也有所加劇。目前國內保護環境主要以徵收“排污費”來引導企業提高環保意識。但遺憾的是,這種管理方式收效並不樂觀。儘管從2003年開始,排污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的管理模式,規避了個別基層環保部門的道德風險,但情況仍不很理想。甚至會有部分地方政府擅自將“減免排污費”作為優惠政策推出,以吸引各種投資。如此做法,極大地影響了“排污費”徵收的公平性,也凸顯了“以費代稅”的弊病。
而在稅費改革後,稅務機構將代替環保機構成為管理部門,行政色彩隨之淡化。相比排污費一般僅針對産業鏈末端環節徵收的做法,稅收的徵繳環節則較為靈活,可以同時對生産、消費等多個環節徵稅。
但關鍵的問題在於,目前環境稅稅率水準、徵收範圍的確定等具化細節尚待進一步研究。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看,環境稅的開徵將把環保和資源使用行為納入到經濟成本之中,許多生産製造企業的賬面盈利將由此受到嚴重影響。統計顯示,國內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利潤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間使眾企業難以承載起新稅收壓力,有關部門不得不縝密考量。從徵稅部門的角度看,治污因素紛繁複雜,對其徵稅需要高端技術的緊密配合,並設計出科學的排污計算標準。但無論是硬體技術還是軟體知識儲備,徵稅部門都需要一定時日完善,環境稅徵收難以一蹴而就。
由上可見,環境稅是有效控制肆意排污行為的一把利刃,但祭出此劍還需要各項配套工作的提前佈局。就此而言,相關部門當在環保稅費改革的總體思路下,儘早未雨綢繆地做好相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