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部門剛剛披露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成為日前舉行的“陸家嘴論壇”上的一個焦點話題。業內人士認為,不必對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率較高的問題過於擔憂,但對隱藏的金融風險應引起足夠重視,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承諾行為尤應重點清理規範。
部分地方政府負債過高存在隱憂
我國審計部門披露的情況顯示,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政府,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2.79萬億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餘額為1.75萬億元,當年新增1 .0 4萬 億 元 。 新 增 債 務 中 僅 有8 .92%用於中央擴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於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從債務餘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債務風險較為集中,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 級 超 過1 0 0 %, 最 高 的 達364 .77%。從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 .46億元,佔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財政資金償債能力不足”。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説,部分地方政府負債率過高的風險原因有三:一,地方融資平臺項目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隱性擔保,這直接導致銀行不良貸款隱性化和長期化趨勢,“這也是銀行最難把握的問題”;二,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臺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從而導致銀行難以把握一些地方政府真實的負債及擔保狀況,使商業銀行向來一直通行的一些風險管理手段難以真正落實;三,一旦未來政策收緊,經濟進入新一輪調整週期,地方財力下降且支出增加,就有可能形成信貸資金系統性風險。
他還認為,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由於貸款期限都比較長,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內,因此短期還不會出問題,但過了三五年、進入集中還款週期後,問題就會集中顯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