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被外界稱為“新36條”;“新36條”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影響再度引起關注。
産值佔全國GDP一半以上,解決全國90%以上的就業,在城鎮固定資産投資、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均遠遠高於全國平均水準的民營經濟,早已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曾經,2005版“非公經濟36條”帶給了這個群體無限發展的希望,然而配套措施落實的不到位最終使得民營經濟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
昨日,中國政府網對外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重申3月底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精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這也被外界解讀為“新36條”;在“新36條”出臺之後,究竟未來民營經濟如何發展,民營經濟群體又需要怎樣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措施?
傳統能源已被央企瓜分
新能源將成民資新領域
與2005版“非公經濟36條”只允許民營資本參股能源領域的自然壟斷業務相比,“新36條”不但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環節,更允許民營資本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
首次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産業建設,並提出將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能源行業一直是受到詬病最多的壟斷行業,從專家學者到社會各界都期待這次的“新36條”能夠成為打破壟斷僵局的開路石。昨日公佈的“新36條”也明確表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領域建設,支援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
然而,對於石油、電力等需要鉅額資金支援的傳統能源領域來説,是否憑藉國家的一個或若干文件就能將民企引入,國內能源經濟學家、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36條”是對原有政策的強化,具有更多的象徵意義,表明我國是不限制的。
董秀成介紹,能源領域需要大額資金做支撐,小型企業因資金不足等原因難以“插足”。影響民企進入上游和中游領域的並不是國家政策和法規,而是民營企業自身實力的障礙。比如,國家對於建設煉油廠起點的要求是1000萬噸加工能力,而這一投資至少是500億元。目前中國還沒有哪個民營油企能夠達到如此的能力。而對於參股來説,並不缺錢的央企很難與民企展開闔作。
與傳統能源被眾多國企“分疆劃域”難以介入相比,新能源領域或許將成為未來民間資本發展的“良田”。“尤其太陽能光電和光熱設備製造領域,前十幾強的製造商都是民間資本。”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寰介紹説,目前已有十幾家民營新能源企業在海外上市,融資規模達幾百億元人民幣。
但石定寰也指出,民間資本在新能源領域的發展,目前面臨的最大壓力是技術創新。“國家在新能源領域的技術研發投入較低,分到民營企業的投入更少,創新投入主要依賴民營企業自己完成。” 石定寰認為,國家對於新能源領域的支援政策不明朗,導致民間資本因自身實力問題,不敢進入新能源的終端利用領域,例如風能電站和太陽能電站的建設項目,未來如果相關配套措施明朗化,上述問題將迎刃而解。
民資投鐵路等難度降低
審批許可權有待下放
2005版“非公經濟36條”中規定,在鐵路、民航等領域中,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而“新36條”則有所放寬,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幹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
“對於交通行業來説,現在最需要的是獲得投資者的信心。”國家發改委運輸研究所書記董焰認為,國家制定“新36條”的出發點也正是旨在調動投資積極性,但是如何獲得投資者的信心將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由於在準入門檻上未能做到一視同仁,以及在法律上仍沒有保障民企運營權的任何法律條款都影響了民企投資的信心。
儘管“新36條”明確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並可以通過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同時還要求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但在董焰看來,審批問題也是民企在進入交通領域的一大阻力。以鐵路為例,民企很難拿到那些具有較好經濟效益前景的線路。所以如果不在體制改革、政企分開、下放許可權方面有所突破,政策仍然是原地踏步,而很難獲得投資者的信心。
實際上,為了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國家發改委已經做出相關調研,提出了多種措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行業。例如急需推進主輔業分開、進一步擴大合資鐵路規模和股份制試點、出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指導目錄、公開鐵路投資結算體制、擴大鐵路運輸中企業定價權等。但尚未得到鐵路部門的回復。
昨日鐵道部一位官員告訴記者,事實上鐵道部一直在研究加快鐵路企業上市的相關措施。他拒絕透露更多細節只表示,鐵道部會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做出大膽創新,“畢竟大規模的鐵路建設投資巨大,確實急需民間資本的進入”。
民資快速挺進金融市場
短期多項硬指標難“攻”
在金融服務行業方面,比起2005版“非公經濟36條”,“新36條”更是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與2005版“非公經濟36條”相比, “新36條”明確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很大尺度上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開了“綠燈”。
對於這樣的變化,北京大學金融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表示,在農村金融不夠發達、農村地區高利貸盛行,以及現有金融機構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貸款需求的背景下,推動更為規範的民間資本以正規渠道進入市場非常必要。但他同時表示,在推進過程中,一些硬性指標短時間內很難突破。
例如銀監會于2007年發佈公告,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些要求,極大程度限制住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機構的熱情。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則表示,此前村鎮銀行的設立必須是由銀行發起並控股,這是限制村鎮銀行本身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改制的重要制約因素。國務院此次打破這個規定,對致力於金融發展的民營資本而言,是重大利好。
此外,針對“新36條”提到“支援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一項,呂隨啟認為這在短期內對股市是利好消息。“以往國有銀行的壟斷使市場競爭並不充分,現在的改變條件更為成熟。國有銀行上市,其中已經融入很多民間資本。下一步應穩步推進民間資本獲得銀行股份,同時避免在參股過程産生利益的畸形分配。”
“擴寬銀行融資渠道,不依賴股市,緩解壓力,不過這一利好對當前股市來説很有限,銀行再融資無法避免。建議監管層此後動作不要太大,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防止利益輸送。”呂隨啟表示。
社會事業單位稅費減免
將帶給民資“國民待遇”
與2005版“非公經濟36條”只是蜻蜓點水的提及相比,昨日公佈的“新36條”更細化了民營資本參與發展醫療、教育醫療等公共事業的措施。“新36條”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確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
與2005版“非公經濟36條”相比,昨日公佈的“新36條”更細化了民營資本參與發展醫療、教育醫療事業的措施。“新36條”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醫療事業,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鼓勵醫療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確保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平等待遇。對此,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慈銘健康體檢管理集團總裁韓小紅認為,“鼓勵民間資本發展醫療事業”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在“醫改”中就曾被提到過,但國家卻一直沒有出臺相關舉措,在政策上減少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的差距,此次“新36條”的出臺向市場釋放了一個信號:一旦相關配套措施出臺,民營醫院的春天就要來臨了。
而在“新36條”中,最讓韓小紅關注的是,國家將在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定上給予民營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平等的待遇。
“年輕有為、有不斷上升空間的醫生都願意到公立醫院去工作,因為在醫師職稱評定時,與民營醫院的醫生相比,公立醫院的醫生評定高一級的職稱會更加容易,不少民營醫院也由於這個原因,很難留住三四十歲的醫生。”韓小紅説,因為沒有與公立醫院相對公平的職稱評定考核平臺,即使是“海歸”的醫學博士在民營醫院裏當醫生,職稱依然會與出國前相同,無法晉陞,可如果到了公立醫院,這樣的醫生用不了幾年就會是教授職稱。 因此本次“新36條”的出臺,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民營資本的困惑。
除此之外,“目前在稅收、雙向轉診、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等方面,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在政策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差異”。韓小紅表示,高額的稅收讓不少民營醫院的經營舉步維艱,甚至幹幾年就改頭換面。因此,政府應在稅費減免上對民營醫療機構加以扶持,讓民營醫院享受到與公立醫院一樣的稅費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