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社會公共需求結構呈現戰略性升級的基本趨勢。從私人産品短缺到公共産品短缺,社會突出矛盾的歷史性變化,深刻地揭示以人的自身發展為核心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的主題。由此,形成新階段發展方式轉變與政府轉型的特定背景和目標要求及重大課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在於政府轉型,發展方式轉變必然伴隨著政府發展理念的深刻變革。
“經濟增長”還是“經濟發展”?
再保持20年至30年的較快增長,是各方面的共識和期盼。並且,我國具有實現這個目標的巨大潛力。問題在於,面對現實的突出矛盾與問題,怎樣才能實現這個目標。現在看,其出路在於發展方式轉型。其中關鍵問題在於,要解決好“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果斷地放棄G D P增長主義。
首先,“經濟增長”能否解決發展的全部問題?增長和發展、增長方式和發展方式有不同的內涵。增長更側重於資源配置的效率,發展除了增長這一要素外,至少還包括另外四個要素,即“結構、分配、就業和環境”。以增長代替發展,希望“在增長中解決所有發展的問題”,從現實的情況來看,往往會帶來更大的矛盾和問題。
過去以“做大總量”為目標的經濟增長,調動了各方面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尤其是政府把相當多的資源集中于經濟領域,實現了長達30年的經濟快速增長。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偉大歷史。現實的問題是,實行增長至上,“以增長代替發展”,強化了結構失衡、分配失衡、環境破壞等一系列的突出矛盾與問題。面對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新階段以G D P增長這個“一俊遮百醜”的時代開始成為歷史。
其次,為什麼要終結G D P為中心的增長主義?概括説,G D P增長主義難以解決新階段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第一,增長主義無法解決資源環境的矛盾。增長主義對待環境保護的傾向是“先污染、後治理”。從實踐看,增長主義的突出特點是:以政府為主導、以國有經濟為主體、以重化工業為載體、以資源環境為代價、以投資出口為驅動、建立在低成本優勢上的投資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
第二,增長主義無法解決公共産品短缺的矛盾。增長主義以追求經濟增長為核心目標,由此形成激勵地方追求增長的財稅體制和行政體制。這使得地方政府缺乏提供公共産品的穩定財力和積極性。
第三,增長主義無法解決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經濟增長不能也不應當長期建立在勞動力低成本上。單一的經濟增長常常容易使權力和資本結合在一起,並人為壓低勞動者工資收入。
再是,要不要改變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以G D P為核心目標的經濟增長與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有內在的聯繫,並形成政府追求經濟總量擴張的相關機制與政策。例如,上級政府確立一個量化的增長目標,層層分解 , 落 實 到 各 地 各 級 官 員 身 上 , 使G D P的增長成為官員考核升遷的主要指標。這一機制的形成,必然助長權力干預經濟。這樣,在社會矛盾的處理中往往傾向於為G D P增長讓路。在這個背景下,只有轉變政府發展理念,才有可能推進以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的政府轉型。例如:第一,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的突出矛盾,關鍵在於實現經濟運作機制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第二,建立公共服務體制,關鍵在於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第三,解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突出矛盾,關鍵在於強化政府在完善收入分配體制中的基本責任;第四,解決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關鍵在於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