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在GDP的“三駕馬車”中,消費,尤其是居民消費佔比過低。近幾年來,消費還呈連年下降態勢,2008年,居民消費佔GDP的比重為35.3%。這一比值遠低於國際平均水準的60%。
首先,居民收入及其增長情況,基本決定了居民消費需求及其增長。目前,在我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格局中,勞動收入佔比不到40%,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民消費在GDP中的比重不到40%。
我們希望提高財産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但情況不盡如人意。這是因為,對於數量巨大的小股民來説,總體並未獲得增加其消費支出的財産性收入。高收入者從房地産上是獲得了不菲的財産性收入,但其轉机化為消費的比重很小,轉化為投資的比重則很大。近年來,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所表示的居民消費支出有不俗的表現,是因為各級政府加大了轉移性支出。這一塊增量基本轉化為低收入者的消費支出,進而成為解釋當前消費增長的主要因素。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從事個體經營的人數持續增加,個體勞動者在城鎮就業者中的比重逐年擴大,經營性凈收入在城鎮居民收入中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成為城鎮居民收入的重要來源。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在這一格局下的貧富差距及其擴大趨勢,是制約居民消費需求增長的首要因素。
其次,由於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援,我們不好説影響當前居民消費需求的第二位因素是什麼,但在城鎮,尤其是在大中城市,房價無疑成為制約居民消費的重要因素。在目前高房價下,那些買房是為了自住和改善的居民,在“買漲不買跌”的從眾心理驅使下,紛紛貸款買房,進而透支了一個家庭未來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消費能力。因此,不解決普通商品房價格持續走高的問題,不為窮人提供能夠滿足他們需求的保障性住房,提振居民消費需求就將是一句空話。
再次,長期以來,我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需求沒有得到有效滿足,這就使他們都有著較高的支出預期,進而減少了當期的消費支出,這是解釋中國居民消費需求低迷,尤其是低收入消費者消費需求持續低迷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再考慮到公共服務,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公共服務影響這部分消費者的程度還要更大一些。也就是説,有著較高消費傾向和邊際消費傾向的低收入者和窮人,一方面在較高支出預期的壓力下,增加消費需求的空間有限;另一方面,由於在公共服務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存在問題,更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由此可見,對於增加低收入者和窮人的消費需求,需要收入、住房和公共服務三管齊下。
在不長的時間裏,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服務,並推進其均等化進程,與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與建設有關,其任務之艱巨也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居民消費需求,想要擴大不容易。儘管不容易,社會各界,當然主要是政府,務必要不遺餘力地牽住這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牛鼻子”,將居民消費佔GDP的比重,將勞動收入佔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均提升至國際平均水準。(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執行院長 陳 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