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證券日報》報道説,新一輪電價調整框架方案已經確定,發改委價格司目前正在與各省區物價部門討論,最終方案有望在11月中旬公佈。
據悉,新一輪調價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將有升有降,整體以漲為主,而終端電價(各種消費者從電網公司買電的價格)則肯定要上調,漲價的幅度預計為每千瓦時2分左右。
其實全社會早就知道電價要上漲的消息,因為最近一些日子,有關部門針對電價發佈了一系列文件。
最重要的信號,是上月16日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內容説的就是進一步規範電能交易價格。這個“通知”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涉及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交易,二涉及不同地區的電能交易,三涉及不同用電性質的用戶如何從電網公司購買電力,涵蓋了中國電能交易的價格全過程。
“通知”第三條“關於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之間的交易價格”説得分明———
“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電價標準執行。各級政府和電網企業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力用戶銷售電價,不得自行以大用戶直購電(或直供電)等名義實行電價優惠。”
按照中國電力消費的現狀,購買電力的終端消費者,已經沒有機會去選擇另外的電力供應商。中國電力供應,早就形成了如同俗話説的“一山不容二虎”的狀態———儘管發電單位多多,有火電、水電,據説還來了光電和生物發電等新的高科技電力供應,但這些電統統是通過電網公司,終端消費者才能用得上。儘管中國有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家電網公司,但具體落到消費者頭上,其實就一家。北京的消費者不可能和廣州的南方電網公司商量交易價格;同理海南的人家,也不可能給上海的電網公司交照明費。
説實話,電價上漲合理不合理可以討論。不是説壟斷行業就完全不能漲價。但漲的理由,總要大家協商一下吧?再退一步説,漲的幅度,要和消費者討論一下吧?不管怎麼説電能的消費者,在電價的上漲之中,總是被動的接受者,一點談判的餘地都沒有,這在任何一個市場經濟的國度裏,都很難説是可行的。
按照“十五計劃”的電力體制改革,電力供應已經是市場化的了。但電網的壟斷,有關部門的“電企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電價”,甚至不許大客戶優惠,這哪像是市場化下會出現的情景呢?
數據顯示,我國水電平均上網電價為0.27元/千瓦時,火電則為0.37元/千瓦時。但消費者使用的終端電價遠高於此。以上海為例,居民用電0.61元/千瓦時,是上海一系列不同性質用電價格最便宜的(商業和生産用電更高),其他各地區同類用戶的價格雖並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格局大體一致。
在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除了高新技術産業,還沒有哪個行業其銷售價格可以高於其主要成本一倍的。電網建設和輸配電過程的成本也許很高;但各級部門、企業都不去公佈建設成本,不公佈企業財務構成,怎麼能讓消費者理解呢?説到底,國企是全民所有的,股東要知道一下財務報表不過分吧?
(阿西 上海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