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針對我國的“貿易保護”行為可謂來勢洶洶,僅歐美與我國的貿易爭端及反傾銷案就達10余起,而輪胎特保案和無縫鋼管“雙反”調查及輸歐無縫鋼管被徵收17.7%至39.2%的反傾銷稅等,更是産生了極大的影響。有關人士擔心,如果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遏制類似貿易爭端的發生,將會産生連鎖反應,對我國經濟形成嚴重的衝擊和影響。
從客觀上講,貿易爭端事件的連續發生,與金融危機的爆發以及一些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抬頭是分不開的。但是,從主觀上講,疏于防範、準備不足、應對能力太弱,也是我國政府和企業必須深刻吸取的教訓。
目前,針對歐美國家的貿易保護行為,我國政府和企業也迅速行動,一方面,利用世貿組織規則以及歐美國家的法律,積極應對,據理力爭,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損失;另一方面,積極採取反制措施,對相關國家出口我國的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以警告相關國家。
但是,這一切都是治標之舉,而非治本之策。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應對貿易保護的能力,還是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産業升級的步伐。
首先,要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從粗放型向集約型、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從低端製造向高端研發、從製造大國向創造大國的轉變,切實提高我國企業和産品的科技實力與科技含量,提高企業和産品的效益與附加值,從而,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提高我國企業應對貿易保護的能力。
第二,要加快産業升級步伐。一方面,要加快傳統産業的升級步伐,對傳統産業進行全面改造,從技術、管理、生産工藝、生産流程、核算方式、市場行銷手段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更新和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快新興産業的發展步伐,對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工業,要加大投資和開發力度,要高起點研發、高起點運用、高起點生産,切莫低水準引進、低水準重復。
第三,要優化産業結構。目前的産業結構從總體上講是不太合理 的,表現為高能耗、高投入、高污染産業比重過大,低端製造業比重過大,無效或低效企業比重過大等,這樣的産業結構,是不利於企業的市場競爭的,也是極容易受到貿易爭端的影響的。因此,必須優化産業結構,通過淘汰落後産能、落後企業、落後産品等手段,提高我國企業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準,提高我國企業的投入産出能力和經濟效益,從而有效應對各種貿易爭端行為。
第四,要有效防止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我國企業應對貿易爭端能力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行業出現的嚴重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導致我國企業産品的效益和附加值很低。一旦發生貿易爭端,就將帶來嚴重的後果。所以,解決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問題,也是應對貿易爭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總之,要有效防範和應對貿易保護,就必須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既抓眼前,更抓長遠,既發揮企業的作用,也發揮政府的功能,從根本上解決可能出現的愈來愈多的貿易糾紛與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