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12日公佈了《徵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儘管目前這個徵求意見稿主要涉及與徵信管理有關的內容,但由於徵信業務必然包含信用報告、信用評分和信用評級等範疇,必然與信用資訊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內容有關,可以認為,《徵信管理條例》的最終出臺將會為我國信用制度的不斷完善起到進一步的推動作用。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同時也是信用經濟。“誠信、守法”是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前提,是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的必要條件。從一定意義上説,信用也是生産力。
不容否認的是,從我們明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到市場經濟體系逐漸建立的過程中,相對於經濟發展建設取得的成就而言,信用制度的建設是滯後的。在多年的經濟生活中,諸如“三角債”問題、隨意違反合同問題、欠債不還當“老賴”的問題,以及騙了客戶騙銀行、以次充好消費欺詐等等的問題,已經司空見慣屢見不鮮,既讓人防不勝防,又讓人忍無可忍。為什麼一些不講誠信的人,甚至是蓄意欺詐的人能屢屢得手?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信用制度不健全,包括信用資訊的收集、整理、保存,以及信用資訊的管理、使用等等方面基本上無章可循,讓一些人有空子可鑽。顯然,建立一整套徵信管理的規章制度,十分必要。
在建立徵信管理的規章制度時,有兩方面的問題是需要加以注意的。首先一個方面,要防止徵信機構、金融機構不規範或者不法行為對資訊主體的權益造成侵害,對資訊主體,特別是公民個人的相關資訊應給予嚴格的保護。應明確哪些資訊絕對禁止收集,明確資訊主體具有哪些知情權、異議權,是否有退出其徵信系統的權利,等等。類似近日河南安陽一位彩民獨中總額高達3.599億元的彩票最高獎金,許多人要求公開中獎者的身份,這樣的事情應如何處理,需要有法律法規給出明確的規定。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資訊的收集、整理、使用等,如何與政務公開、與政府資訊透明化等現行政策法規相銜接。需要明確,政府是不是一類資訊主體?作為資訊主體的政府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比如説,在網際網路上為網民所詬病的、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喝酒文件”、“抽煙文件”、“沒有初中畢業證,就不給辦結婚證”的文件……,這些“紅頭文件”制定過程都有什麼資訊,執行中包括什麼資訊,所有這些資訊是否在收集、整理、使用範圍內?如果能夠一一予以明確,對提高政府公信力,進而提高政府執政能力,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