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27日的更新顯示,自12月26日起上調對金融機構貸款(再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上調0.52個百分點至3.8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二者均為2008年1月份以來的首次上調。
央行對銀行業機構發放的貸款稱為再貸款,不常用,近年主要用於金融穩定。
央行對銀行業機構商業票據進行的貼現稱作再貼現。再貼現政策是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三大法寶之一,是央行調控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和進行金融調控的貨幣政策工具,提高再貼現利率,相當於將基礎貨幣從社會上收回,起到收縮流動性的作用。
再貼現不但能調控貨幣總量,還能調整結構。央行可以規定哪些票據可以被再貼現,哪些機構可以申請再貼現,由於具有針對性,可以使得政策效果更加精確。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説,通過再貼現的運用,央行可以對銀行業機構進而對全社會的流動性施加影響。
數據顯示,在管理流動性壓力較高的2007年末至2008年初,央行配合利率、存款準備金率以及公開市場操作等方式,曾經大幅上調了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其中,再貼現利率上調了1.08個百分點。
而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央行自2008年四季度開始轉向市場釋放流動性,連續兩次下調了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其中,再貼現利率兩次下調的幅度分別達到1.35個百分點和1.17個百分點。
雖然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上調向市場釋放了信貸緊縮的信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政策對市場的影響有限。
央行的一位人士也解釋説,再貼現工具的力度比較溫和,不會對經濟行為産生猛烈的衝擊。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累計辦理再貼現979億元,同比增加885億元。再貼現餘額561億元,同比增加48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