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海外代購貨物要照章納稅

時間:2010-08-10 10:29   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8月9日電(黃瑞)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的最新規定,自下月起,郵遞進入中國境內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徵稅。免征額度從現在的400到500元統一下調至50元,有人認為,這將增加海外代購的成本。對此,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9日進行了反駁。

  該負責人説,中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需要照章納稅。

  他介紹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的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為照顧僑眷,中國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

  根據1994年海關總署頒布的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今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為主轉變。最近,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品質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他還説,已發現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實施新的管理政策前進行貨物囤積。

  該負責人表示,今後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經審核確屬個人自用,可按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對旅客自用物品,中國海關總署規定,居民旅客攜帶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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