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公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顯示, 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440億元。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規範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關係、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建立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産經營預算。2003年,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2007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標誌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國發[2007]26號文件精神,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7年起試行,地方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時間、範圍和步驟由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決定。按照全國人大要求,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審查。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本內容和編製程序
(一)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指國家按年度和規定比例向企業收取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計劃。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礎。2007年12月,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印發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7]309號),規定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具體包括:(1)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2)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國有産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産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4)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7]309號),採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即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另外,《收益收取辦法》還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核定、上交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二)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是指國家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制訂的支出計劃。近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要著力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著力解決涉及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著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2007年11月,財政部下發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財企[2007]304號),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資金使用性質劃分為:(1)資本性支出,主要是根據國家産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規劃,用於支援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2)費用性支出,主要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當前,要重點解決困難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特困企業職工生活補助,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企業後勤服務社會化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以及支援重點行業企業的節能減排;(3)其他支出,即用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編製程序。《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財企[2007]304號)對預算的編製程序也進行了規定:財政部每年向中央預算單位和中央企業下發編報年度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支出項目計劃的通知;中央企業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上報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上報財政部;財政部匯總編制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上報國務院審批。2009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明確要求:“2010年向全國人大提交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二、2007—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2007年開始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2008年起正式實施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來源於試行範圍內的中央企業上交的稅後利潤。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其中:2007年139.9億元,2008年443.6億元,2009年988.7億元(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008—2009年達1553.3億元,經國務院批准,主要用於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中央企業災後恢復生産重建、中央企業重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境外礦産資源權益投資以及改革重組補助支出等。
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440億元。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批准通過。
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總結近年編制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研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範圍。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範圍目前僅限于在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試行。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範圍。下一步將在理順部門關係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二是完善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針對目前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過低,不利於遏制央企盲目投資和國企結構調整的狀況,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三是推動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工作,做好匯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準備工作。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基礎上,加快研究制定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的匯總上報體系及軟體編報系統,為統一中央和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提供制度基礎和技術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