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8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支援迴圈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提出了規劃、投資、産業、價格、信貸、債權融資産品、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上市融資、利用國外資金等方面支援迴圈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
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出臺《迴圈經濟促進法》以來,國家出臺的第一部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指導文件,旨在促進迴圈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為解決迴圈經濟發展投入不足的問題,《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政府規劃、投資、産業和價格政策對社會資金投向迴圈經濟領域的引導作用:各地要編制“十二五”迴圈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迴圈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各級政府要採用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迴圈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産業化項目的支援力度;國家研究完善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産業政策、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迴圈利用産品。
針對發展迴圈經濟面臨的融資難問題,《通知》提出了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援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國家、省級迴圈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援;積極支援迴圈經濟示範試點市、縣、園區(示範基地)的迴圈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網路資訊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營;積極開發與迴圈經濟有關的信貸創新産品,拓寬抵押擔保範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産質押等貸款業務。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援迴圈經濟發展的可操作性,《通知》明確了信貸支援的重點迴圈經濟項目,包括節能、節水、節材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産、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産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産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
《通知》還提出要多渠道拓展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途徑:支援國家、省級迴圈經濟示範試點園區、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于資源迴圈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探索迴圈經濟示範試點園區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資源迴圈利用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企業將通過股市募集的資金投向迴圈經濟項目;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迴圈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迴圈經濟是指在生産、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實施可持續發展發展的重要內容。當前,發展迴圈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國家將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迴圈經濟儘快形成較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