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方案將報國務院 個稅或以家庭為單位

時間:2010-03-05 15:50   來源:新華網

  歷經四年,收入分配方案的神秘面紗或將揭曉。

  3月4日,記者獲悉,一份名為《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下稱《指導意見》初稿),目前正由國家發改委緊張修改,不久將上報國務院。

  在《指導意見》初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設計理念也首次實質觸及。僅以個稅改革方向為例,將以家庭為個稅徵收主體,個人所得稅按照綜合徵收,以此降低賦稅。

  參與過《指導意見》初稿徵求意見的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楊宜勇告訴本報記者,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改革的主體不是一元的,而是N元的,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也正因牽涉到各種利益的博弈,這個早在2006年就一度進入徵求意見階段的《指導意見》初稿遲遲未出臺。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代表和委員們亦對收入分配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在諸位代表和委員看來,是到了政府“出手”的時候了,重點在於降低政府、企業的收益比例,加大居民的收入佔比。

  “政府須更主動”,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3月4日對本報記者説,其認為在解決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

  據本報了解,當前的《指導意見》初稿版本中,城鄉收入差距過大是《指導意見》初稿首要改革對象。

  “城鄉收入差距是主要的問題,既有收入差距的問題,更有收入不公平的問題,如農民工。”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告訴本報記者,其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關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

  改什麼?要增加工資性收入

  對於即將啟動的收入分配改革而言,重點改革什麼至關重要。

  本報記者獲悉,《指導意見》初稿將會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適當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改變目前初次分配中資本所得偏多、勞動所得偏少的局面。

  提出增加工資收入等勞動報酬這一共識,在剛剛提出收入分配改革意見或提案的多位代表和委員中佔絕大多數。

  《指導意見》初稿中關於即將推行的工資方面的收入改革是按照“限高、促中、提低”的要求來進行的。

  “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關鍵看兩個比重:一來是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重;二來是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其中初次分配政策是《指導意見》初稿出臺的重點。”楊宜勇告訴本報記者。

  葉青作為統計系統的專業人士對此深有感觸,其告訴本報記者,“關鍵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葉青之所以如此強調增加工資收入,是因為在其看來,分配改革首先要針對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中最主要的就是工資。

  “初次分配主要就是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配。”葉青説。

  葉青透露,1996年至2007年間,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佔GDP的比重下降了10.93個百分點,因此其呼籲中國亟待建立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個人工資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數據顯示,1997年至2007年,我國GDP比重中,政府財政收入從10.95%升至20.57%,企業盈餘從21.23%升至31.29%,而勞動者報酬卻從53.4%降至39.74%。

  更進一步的數據顯示,2002年至2009年,我國GDP年均增速超過10%,職工工資扣除物價因素後的年均增長只有8.18%。

  提高收入:個稅或以家庭為單位徵收?

  如何提高工資收入,並縮小各個方面的收入差距?

  記者了解,在當前的《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版本共分為四個部分,對這一難題較為系統地提出了解決方案。

  第一個部分是涉農,縮小城鄉差距,增加農民收入;第二部分是增加對低收入居民的扶持;第三部分則為提高工資性收入;第四部分則為通過稅收手段(主要是個人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

  正在制定中的《指導意見》初稿強調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模式要採取綜合徵收的方式,事實上,目前將個人交通補貼等納入個稅範疇就是其中一種做法。

  本報記者獨家了解,《指導意見》初稿關於個稅的一個最大的突破就是確定了一個方向:個人所得稅或將按照家庭為主體進行徵收。

  “個人所得綜合計徵要開展了,車補等都計入綜合了,這是小綜合;還有大綜合,個稅現在是分著徵的,以後按照家庭為單位來徵收,可以減輕一些負擔。”一位參與《指導意見》初稿徵求意見的專家告訴本報記者。

  通過個稅調節差距之外,知情人士透露,對於壟斷行業高收入、事業單位薪酬改革、離退休人員工資以及低保等方面,也在《指導意見》初稿中得以體現。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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