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21日就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的具體架構達成一致。
歐盟27國財長當天在布魯塞爾召開特別會議,專門討論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的細節。根據會上達成的協議,名為“歐洲穩定機制”的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將是一個由歐元區國家依據國際法、通過締結條約成立的政府間組織,總部設在盧森堡。
歐盟財長們同意,作為一項核心內容,歐洲穩定機制的有效融資能力為5000億歐元,為了在發債融資時獲得最高信用評級,其認繳資本將達到7000億歐元,其中800億歐元為實際到位款項,歐元區國家在歐洲穩定機制2013年7月正式運作前需支付400億歐元,此後3年內再支付400億歐元,而餘下的6200億歐元將包括歐元區國家承諾可隨時支付的款項和擔保。
歐盟財長們還決定,當為某一歐元區國家提供救助時,私人投資者需承擔“充分”和“成比例”的損失,但具體如何做將按個案確定。
建立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也是歐盟目前正在討論的債務危機全面應對方案的具體內容之一。按照計劃,歐盟領導人在定於24日至25日召開的春季會議上應通過這套全面應對方案。
希臘2009年底率先爆發主權債務危機,歐元區由於缺乏一套現成救助機制予以應對,助長了市場恐慌情緒蔓延。在為希臘單獨提供1100億歐元救助後,歐盟2010年5月聯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設立了總額7500億歐元的三年期臨時救助機制,以防其他歐元區國家再步希臘後塵,但為應對類似危機構築一道永久性防線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新華網 記者尚軍 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