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網站公佈的新聞稿稱,該組織執董會當地時間5日批准了對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進行全面改革的建議,以增強基金組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這項建議,超過6%的份額將轉移到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超過6%的份額將從代表性過高的國家轉移到代表性不足的國家,同時,最貧窮成員國的份額比重和投票權將受到保護。
在執董會做出決定之後,基金組織總裁施特勞斯-卡恩表示:“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協議是基金組織65年曆史上一次最根本性的治理改革,也是一次最大規模的有利於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權力調整,調整是為了認可它們在全球經濟中越來越大的作用。”
作為具有深遠影響的改革的一部分,執董會建議結束第14 次份額總檢查,將總份額規模增加一倍,達到約4768億特別提款權(按目前匯率約合7557億美元),並對成員國的份額比重進行重大調整。執董會還同意了關於加強執董會代表性以及執董全部由選舉産生的建議。
負責監督基金組織日常運作的執董會將這項改革方案提交至理事會;理事會代表了所有187個成員國,份額增加的建議以及為了撤銷“指定執董”這一概念而對《協定》進行修訂的建議都必須得到理事會的批准。在理事會作出批准之後,份額增加和修訂《協定》的建議還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國同意,這將需要很多國家的立法機構批准,成員國將盡最大努力在2012年年會之前完成這個過程。
多米尼克 施特勞斯-卡恩表示:“份額增加一倍維持了基金組織以份額為基礎的本質特徵,並確保了基金組織在危機時期為成員國提供服務的能力。更準確地體現成員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重要性的、更為公平的份額比重分配,以及更具代表性的執董會,將會提高基金組織旨在實現更大的全球金融穩定性的努力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從2008 年開始啟動、並逐步推進的一系列改革,加上更早的一些行動,將使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整體份額比重增加5個百分點以上,”施特勞斯-卡恩表示。“我們所達成的方案是一個均衡的方案。談判並不輕鬆,但是,為了更大福祉,我們的成員國都表現出了讓步的意願和達成協定所需的靈活性。為此,我感謝每一個成員國,感謝為推進這些討論付出巨大努力的所有各國當局,其中包括兩周前在召集20國集團會議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韓國。我期待著理事會批准這項改革。”
此次份額調整將超出2009年10月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基金組織政策諮詢機構——會議上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們設定的目標,即:將至少5% 的份額比重轉移到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從代表性過高的國家轉移到代表性不足的國家,同時保護最貧窮成員國的投票權比重。
基金組織的十個最大成員國將是美國、日本、“金磚四國”(巴西、中國、印度和俄羅斯聯邦)以及四個最大的歐洲國家(法國、德國、義大利和英國)。按照執董會批准的時間表,份額增加和調整的生效時間將為2012 年10月年會之前,執董會改革的執行時間不遲于下一次執董會選舉,即2012年晚些時候。
改革內容的概括要點:
1) 份額與投票權比重
份額增加——在第14 次份額總檢查的框架下,作為基金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成員國份額將從2008 年份額與發言權改革期間商定的2384 億特別提款權增加一倍至4768 億特別提款權。份額增加生效後,作為部分基金組織成員國向基金組織提供額外貸款資源的後備安排,新借款安排(NAB)將會相應縮小,同時保持該安排下的相對比例。
份額調整——從代表性過高的成員國向代表性不足的成員國轉移大於6%的份額,向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轉移大於6%的份額,這將會超出 2009 年10 月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公報確定的最低目標。此外,如果將2008 年份額與發言權改革一併計入,那麼向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投票權比重轉移將為5.3%。
保護最貧窮國家的投票權——最貧窮國家的投票權比重將會予以維持,這些國家是符合低收入減貧與增長信託借款資格的成員國,且它們的每人平均收入低於國際開發協會的門檻值(在份額改革計算所依據的2008 年,為1135 美元;對於小國而言,低於該門檻值的兩倍)。
份額公式與下次檢查——對第14 次份額檢查所依據的現行份額公式的全面檢查將於2013 年1月前完成。完成第15 次份額總檢查的時間將提前兩年到2014年1月。目標是繼續動態地調整份額比重,以反映全球經濟的變化。調整的目的是增加有活力的經濟體的份額比重,使之與其在全球經濟中的相對地位相符,從而有可能從整體上提高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比重。還將採取措施保護最貧窮成員國的發言權和代表性。
2) 治理——執董會規模與構成
全體成員國承諾維持24 個成員的執董會規模,自份額改革生效後,每八年對執董會構成進行一次檢查。歐洲先進國家將減少兩個席位,降低其在執董會的集體代表性。席位縮減不遲于份額改革生效後的第一次選舉。
在對《基金組織協定》的修訂生效後,執董會將完全由經選舉産生的執董構成,從而結束“指定董事”的做法(目前,份額居前五名的成員國可各自指定一名執董)。
放寬任命第二副執董的條件,以增強多國選區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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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是基金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由每個成員國任命的一名理事組成。理事通常是成員國的財政部長或央行行長。基金組織的大多數權力屬於理事會。理事會除某些保留權力外,所有權力委託執董會行使。理事會通常一年舉行一次會議。
執董會以連續方式運作,負責執行基金組織的日常業務。執董會由24位執董和總裁組成。其中5 位執董是指定産生的,19位執董是由成員國或一組成員國選舉産生的,總裁擔任執董會主席。執董會通常每星期舉行幾次會議。執董會工作基本上以基金組織管理層和工作人員準備的文件為基礎。
基於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和其他一些變數,基金組織的每個成員國都被分配一定的份額。基金組織的資金大多來自成員國認繳的份額。成員國的份額決定了其向基金組織出資的最高限額和投票權,並關係到其可從基金組織獲得貸款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