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提出9項新措施,規範一手樓宇買賣,以打擊市場資訊不對稱的不良銷售手法。這9項措施包括:
1)發展商銷售未建成及已建成單位也要遵守指引;
2)發展商在銷售現樓時,要提供實地現樓參觀;
3)發展商公佈涉及5日內成交資料時,同時披露展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員及直系親屬的交易;
4)示範單位要提供至少一個間隔、裝修用料及設備,與交樓標準完全一致的示範單位;
5)首張價單位需要包括更多單位,小型發展項目需要最少提供30個單位或可供發售單位的三成,大型發展項目則需提供至少50個或五成單位;
6)要于開售前7日提供售樓説明書;
7)發展商出售任何數目的單位比任何人,必須在3日前公佈價單;
8)任何宣傳物品必須清楚提供樓盤坐落地點及地址;
9)發展商須在網頁上載售樓説明書及所有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