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儀式在北京舉行

時間:2010-04-07 14:05   來源:中新網
  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和廣東省省長黃華華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國務委員劉延東及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出席了簽署儀式。簽署儀式前,三人也和曾蔭權及黃華華進行了會面。

  “框架協議”是在粵港過去多年緊密合作的基礎上所構建的,由多年來兩地交流所産生的默契和共識匯聚而成,更是“一國兩制”方針的一項重要體現,將粵港合作推上新的高度。

  2009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公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把粵港合作明確為國家政策。2009年3月,行政長官與廣東省省委書記汪洋就深化粵港合作達成共識,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共同編制“框架協議”。

  過去一年,粵港積極編制“框架協議”。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曾多次商討協議文本,並廣泛地諮詢了中央部委的意見。在過程中,特區政府參考了各界對深化粵港合作和落實《規劃綱要》的建議,包括立法會于2009年3月通過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議案,以及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于2009年9月公佈有關落實《規劃綱要》的研究報告結果。在多方協作和支援下,“框架協議”已獲國務院批准。

  該“框架協議”有三項重要的標誌性意義:在中央層面,由國務院批准的“框架協議”把《規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有利粵港發展的具體措施,併為取將有關政策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

  在區域層面,“框架協議”是首份由國務院批准就粵港合作所簽訂的綱領文件。它訂下每年重點工作,為粵港合作提供平臺,以因應每年的合作發展情況而更新內容,爭取更多“先行先試”措施。

  在本地層面,“框架協議”為粵港合作作出清晰發展定位,列出具體政策和措施,讓本地業界和公眾充分掌握兩地最新的經濟發展和措施,以發揮現有優勢,把握髮展機會。

  “框架協議”包括主體文本和載列每年重點工作的文件兩部分。為粵港合作作出明確發展定位: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建設世界級新經濟區域;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促進區域人、貨、資訊、資金等要素往來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建設優質生活圈;促進香港與珠三角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形成世界級城市。

  為達致以上發展目標,粵港雙方在各範疇提出多項具體政策措施,並訂下2010年的重點工作:

  在金融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繼續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及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支援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等。粵港兩地財經部門及金融監管機構會通過“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等平臺推進具體工作計劃。在《粵港金融合作專責小組》框架下,來年的重點工作包括:研究具體方案,以先行先試方式,爭取廣東省企業赴港透過銀行融資和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以及鼓勵更多廣東省企業來香港上市。

  在製造業和服務業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支援港資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支援港資企業拓展內地市場、落實CEPA及服務業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等。在2010年,兩地會繼續探討便利港資企業營商和開拓內銷的措施;及處理在廣東省落實CEPA及“先行先試”措施時遇到的問題;進一步促進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合作,加強與廣東省司法機關及法律專業團體的聯繫。

  在促進區域人、貨、資訊、資金等要素往來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加快建設跨界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建設珠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完善珠三角五大機場聯席會議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支援擴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間、支援各機場在航空方面的地位、構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直升機短途運輸網路、形成以香港為國際航運中心,及研究打造國際物流中心等。在2010年,兩地會抓緊落實港珠澳大橋; 繼續研究規劃深港西部快速軌道,配合相關地區的發展;及力推動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爭取在2015年完成。

  在保護環境和生態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共同研究2011至2020年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總量減排目標及方案、逐步實現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空氣質素指標及機動車、船舶燃料與排放標準、探討可重用物料利用合作的新模式、發展電動車産業,擴大“清潔生産夥伴計劃”、建設跨界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廊道、構建完整的區域生態系統等。

  在2010年,兩地會爭取在2010年完成2011年至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染物管理計劃的研究,加強對光化學煙霧以及灰霾天氣與大氣品質關係的合作研究,完善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路;實施清潔生産夥伴計劃,支援港資企業進行實地評估,培育示範項目及核證改善項目的成效,並對參與夥伴計劃有良好表現的企業授予粵港清潔生産夥伴稱號;合作建設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保護工程,共同規劃建設跨界自然保護區,啟動環珠江口跨境區域綠道建設;及率先在香港、廣州、深圳等大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引入電動車,共同促進電動車在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研發、生産、應用普及和相關零部件産業發展。

  在城市協同發展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共同推動發展建設重點合作區域,加強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合作。

  在教育方面,具體的政策包括探索香港高等學校在廣東辦學的新形式,支援雙方高等學校合作辦學,推動雙方中小學教育資源相互開放,繼續開展教師協作與培訓交流合作。在2010年,兩地會支援香港名牌高校在珠三角地區與內地教育機構試行合作設立高等教育機構;及建立粵港聯合産學研合作基地,推進建設聯合實驗室、聯合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聯合科學創新園,支援兩地高校共同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

  此外,“框架協議”亦支援粵港兩地聯同澳門,繼續全力推進現正編制的“優質生活圈”和“基礎設施建設”兩項區域合作規劃。

  “優質生活圈”規劃旨在推動區域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促進産業、能源低碳發展,注重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區域空間組織;促進區域綠色交通發展;促進區域社會服務銜接;促進文化交流、加強教育和社會福利方面的合作;維護區內食品安全,將大珠三角地區打造成可持續發展區域。

  至於“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則是研究加快跨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機場合作水準;落實送電、供水、供氣協議,共同推進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各項保障措施的實施;加強資訊基礎設施對接。

  出席簽署儀式的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志源等。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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