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立法會8日三讀通過允許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僱員每年一次,將強積金戶口已供的僱員供款,轉至自選的受託人公司,但僱主供款部分則不可轉換受託人公司。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修訂條例通過後,業界需要時間籌備,包括更新電腦系統,預計18個月完成,積金局屆時會立即實施新安排,其間會向計劃受託人簡介修訂條例,培訓仲介人。
大部分僱主及僱員都要為強積金供款,不過按照現時規定,供款由僱主揀選哪一間公司為受託人,僱員無權話事。而按照8日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打工仔日後可自選受託人公司。
具體而言,僱員每年可在目前受雇期間,將個人戶口內僱員之前已作供款的累算權益,一次性轉移到自選的受託人強積金計劃內一次。至於僱主及僱員未來供款部分,不可自由選擇受託人,也不容許將僱主已供款的部分一併“自由行”。
新修訂規定轉新受託人時,原有受託人只可收取合理的交易費,不可收取額外的行政費。針對僱員可能有多個強積金戶口,積金局日後會書面提醒市民要整合戶口,又會加強宣傳教育有關投資的風險管理。
在8日立法會會上,陳家強説,強積金“自由行”可增加巿場的競爭,“將會有助強積金計劃成員,更好地管理他的強積運算權益,這將有助促進巿場競爭,提升業界的服務水準。”有關單位早前估計,新措施落實後,約有60%強積金供款會出現“跳槽”情況,在受託人之間互為調動,並相信新安排不會過度加重受託人或僱主的行政負擔。
投資基金公會回應表示,僱員可以按自己可承受的風險作選擇,除了考慮收費,也要看長遠的回報。
另外,經濟環境惡劣,不少市民在失業、供樓等沉重壓力下,財政負擔加重。積金局早前表示,明年將為強積金計劃作大型檢討,包括研究可酌情容許僱員在失業、病重、買樓或子女供讀等特殊情況下,在65歲前提取供款。而可領取的比例、如何實行等細節,則持開放態度。
截至今年3月底,強積金僱主登記供強積金已較2月下跌0.6%,錄得23.67萬個僱主,下跌1100人,僱員數目則較2月底增加4.14萬個,增至220.1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