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裝備牟利被判刑 網遊虛擬財産也受法律保護

時間:2008-04-15 13:11   來源:北京商報
  “我的號又被盜了,裝備又丟了!”這樣的苦惱對於國內廣大網遊玩家早已是見怪不怪了。據中消協的統計,消費者對網路遊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我國一直也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網路虛擬財産的法律法規,但這並不等於盜竊網路虛擬財産就不是犯罪,最近一起網遊公司員工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路遊戲維護的職務之便,私自複製軟體生産遊戲道具賣給玩家並從中牟利的行為就被依法嚴懲。

    網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

    日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高仕林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高仕林2005年應聘至上海市一家數位科技公司,專門從事網路遊戲的維護工作。當時,這家公司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核批准,獲得了韓國《墨香》遊戲軟體在中國內地的經營權,並正式運營。去年,高仕林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路遊戲運作和維護的便利條件,將維護該遊戲的軟體複製安裝至自己的電腦中,並運作此軟體,擅自生産該遊戲道具,然後將其出售給遊戲玩家,非法獲利人民幣4萬餘元。

    長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高仕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電腦軟體及複製銷售遊戲道具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高仕林到案後態度較好,自願認罪,且在親友協助下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餘元,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電腦軟體及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遊投訴呈上漲趨勢

    據消協部門的統計,消費者對網路遊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投訴原因有的是伺服器不穩定造成卡機、斷線;有的遊戲規則不夠完善,私服、外挂氾濫,運營商擅自查封消費者賬號現象時有發生;還有的遊戲安全保障性差,導致消費者賬號被盜、虛擬財産丟失。

    然而,糾紛的增加面臨的是法律缺位的尷尬。在一些遊戲商看來,虛擬財産根本就沒有現實價值,代表的只是一段數據,數據的歸屬權是遊戲商的。即使虛擬財産是通過支付人民幣購買的,但它所買到的是玩家在遊戲當中獲得的精神享受,這種精神享受是無法和人民幣掛鉤的。

    王某玩一款武俠類遊戲已經3年了,他的賬號裏有很多“寶貝”。但因經營原因,遊戲運營商關閉了該遊戲,轉移他們去新遊戲裏玩。“去了新遊戲一看,補償的裝備和經驗都很‘垃圾’,就挂了。”王某説,讓一款遊戲一直運作是不可能的,但一些遊戲剛運作沒多長時間,遊戲商看到玩家不多沒錢賺,就關閉遊戲,玩家的利益誰來保障?

    為了刺激玩家花錢,遊戲商不停地合併伺服器,開新伺服器,迫使玩家掏腰包購買遊戲商的裝備。還有的遊戲商通過不停地推出新裝備以及更改舊裝備的屬性值,使得玩家原有的裝備貶值。

    相關網遊法律仍處空白

    由於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遊戲商的糾紛中處於弱勢,就是被“搶劫”後也難討公道。“由於目前國內法律在‘虛擬裝備交易’問題上還沒有詳細界定,一旦發生糾紛,玩家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勢必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錢麗萍在其草擬的《上海市網路遊戲條例》初步草案中明確寫到,“網路遊戲企業不得發行虛擬的貨幣,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提供虛擬物兌換成人民幣或者其他現實財物的途徑”。錢麗萍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網路遊戲行業協會,由法律專家、教育專家、遊戲經營者等組成網路遊戲倫理道德委員會,制定行業規範。網路遊戲測試前應當經過倫理道德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可召集多方對網路遊戲産品的內容進行聽證,並提出修改意見,聽證不通過的,不準上市。

    據統計,去年我國網路遊戲用戶達到4800萬,與玩家數量的激增相應,遊戲市場規模為128億元,同比增長66.7%。律師于立傑認為,在遊戲市場規模如此巨大的情況下,相關法規的欠缺不但使糾紛産生時無法可依,也給網路遊戲的發展帶來不確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快相關立法,尤其是虛擬財産方面的立法。于立傑介紹説,有些國家對網路遊戲已有立法,比如美國把玩家賬號列入保護範圍,韓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確承認網路“虛擬財産”的價值,規定網路遊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産價值。

    承認網路虛擬財産價值

    韓國立法機構在不久前出臺了有關法律,承認“網路虛擬財産”的價值,偷竊或者損害他人“網路財産”的人將受到刑事處罰。消息傳來,國內的網遊從業者和愛好者深受鼓舞,呼籲用法律手段保護“網路虛擬財産”的聲音越來越響。

    為“網路虛擬財産”立法符合中國網路遊戲産業發展的需要,但施行起來卻並非易事。一方面,“私服”、“外挂”、“盜號”以及利用木馬病毒竊取“網路虛擬財産”等行為,已成為一種新興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而法律有其滯後性的特點,制定法律要經過準備立法、調研、起草、形成草案、最終通過等一系列程式,至少要花費數年的時間,指望短時間內就有法律出臺規範網遊秩序,顯然並不現實;另一方面,網路遊戲中的Q幣、裝備、寵物等雖然可以與人民幣實現交換,具備了商品的一定屬性,但其本質上只是一段電腦字符串,不是具體的物質,是否具有財産的屬性,法律界尚在爭論之中,這也加大了立法的難度。

    此外,即使出臺了相關法律,也並不意味著網遊虛擬世界從此“玉宇澄清”,監管困難的局面將依舊存在。網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存在一定難度,因為在網上除了一個ID號,你並不清楚對方的任何情況,並且“網路虛擬財産”的價值如何衡量,與人民幣如何進行兌換,都是一些棘手的問題。更主要的是,如果法律制定的規則過於複雜,難以監管或執行成本過大,也會使法律成為一紙空文。

    保護網路虛擬財産實際上就是一個如何維護網路安全的問題。在這方面,國家已經有了一些明確有效的舉措。比如“網遊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網實名制,任何人在網路上的任何行為都會被數據庫記錄下來,一旦出現“網路財産”失竊事件後,相關部門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可查。另外,由網路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

    律師觀點

    網路世界也需維護公平


    針對目前網路虛擬財産如何保護?無法可依的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這樣的規定未必要上升到法律層面,可由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共同制定規章。“從原則上看,消費者通過誠實信用的手段獲得的虛擬財産應該屬於合法財産。”

    上海虹橋正瀚律師管敏表示,玩家在進入遊戲之前都會與運營商簽訂用戶協議,而這份協議中游戲商規定玩家不得違反遊戲規則。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應該遵守遊戲規定。通過違規獲取利益的玩家,協議的另一方網遊公司有權凍結其賬號。同時玩家是在違背了合同規則的基礎上獲得的利益,不應該受到保護。

    對此,邱寶昌認為,網路世界的公平確實需要維護,但是規則的制定不應殃及無辜。玩家辛辛苦苦地打拼,最後被盜竊了,如果運營商不維護,這對遵守規則的玩家勢必造成傷害,導致玩家興致減少,也影響遊戲的運營。(朱裴)
編輯:胡珊珊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