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應優先買本國科研機構的産品

時間:2008-02-25 11:16   來源:京華時報
  日前,財政部公佈了“財政部關於印發《自主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今後,對於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産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産品,政府將首先採購這類産品,以鼓勵、扶持我國自主創新産品的研究和應用。

    該通知透露,政府首先採購産品將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後,再納入《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予以公佈,並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今後採購人採購的産品屬於首購産品類別的,採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産品,將政府採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産品的供應商。

    據透露,除了政府首先採購的行為,對於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産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即訂購産品),我國將通過政府採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産機構(即訂購産品供應商)。

    另據財政部近日公佈的《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進口産品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産品,確需採購進口産品的,必須實行審核管理。採購人採購進口産品時,應當堅持有利於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産品。

    對於採購人有擅自採購進口産品或者出具不實申請材料等情形之一的,將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

    ■名詞解釋

    政府採購首購

    是指對於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産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産品,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由採購人或政府首先採購的行為。(趙鵬)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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