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將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協議規定,協議的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一方要終止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協議終止後30日內,雙方應就因協議終止而産生的問題展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