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發布有關通知,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監會對保險領域案件責任人員將採取阻止出境措施。案件責任人員是指保險公司(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處于整頓、接管、撤銷清算期間,或出現重大風險時,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通知規定,阻止案件責任人員出境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需要延長控制期限的,應當在原控制期限內,按上述程序申請續控。在阻止案件責任人員出境期間,保險監管機構應依法調查核實有關問題,明確並追究案件責任人員應承擔的相應責任。被阻止出境的案件責任人員所在保險公司已經整頓、接管、撤銷清算完畢,或重大風險事項已經處置完畢,案件責任人員已承擔相應的責任後,保險監管機構應及時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為加強保險監管、防范化解風險,保監會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依法對保險領域案件責任人員採取阻止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