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曾多次強調:“多元化投資就像諾亞方舟一般,每種動物帶2隻上船,結果最後變成了一個動物園。這樣投資的風險雖然降低了,但收益率也同時降低了,不是最佳的投資策略。我一直奉行少而精的原則,我認為大多數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了解不透徹,自然不敢只投一家企業而要進行多元投資。但投資的公司一多,投資者對每家企業的了解相對減少,充其量只能監測所投企業的業績。”
巴菲特認為,諾亞方舟雖然是最牢固的船,但不是跑得更快的船。巴菲特進而提出:“多元化只是起了保護無知的作用,我們採取的策略是防止我們陷入標準的分散投資教條。如果你是一名學識淵博的投資者,能夠了解公司的經濟狀況,並能發現5至10傢具有重要長期競爭優勢的價格合理的公司,那麼,傳統的分散對你來説就毫無意義,它只會降低你的收益率並增加你的風險。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投資者會選擇將錢投資一家他所喜歡的名列第20位的公司,而不是將錢投到幾家他所喜歡的——最了解的、風險最小而且有最大利潤潛力的公司裏。”
很顯然,巴菲特並不是完全反對分散投資,他反對的是過度分散,反對的是分散投資不了解的公司,他認為投資者應集中投資于5至10家最好的而又能以合理價格買入的公司。
善於挖掘成長股的投資大師費雪總是説,他寧願投資幾家自己非常了解的傑出公司,也不願投資眾多他不了解的公司。他在《普通股與非普通利潤》一書中寫道:“許多投資者,當然還有那些為他們提供諮詢的人從未意識到,購買不了解的股票可能比你沒有充分多元化還要危險得多。”40年後,費雪已是91歲高齡的老人,仍不改初衷,還是強調:“最優秀的股票是極為難尋的,如果容易,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擁有它們了。我想購買最好的股票,不然我寧願不買。”在一般情況下,費雪將他的股本限制在10家公司以內,其中有75%的投資集中在3至4家公司。
凱恩斯不僅是一位偉大的宏觀經濟思想家,還是一位傳奇式的投資家。凱恩斯1934年給朋友的信中指出:“隨著時間的流逝,我越來越相信正確的投資方法是將大筆的錢投入到一個他認為有所了解以及他完全信任的管理人員的企業中。認為一個人可以通過將資金分散在大量他一無所知或毫無信心的企業就可以限制風險完全是錯誤的……一個人的知識與經驗絕對是有限的,因此,在任何給定的時間裏,很少有超過3家企業,本人認為有條件將全部的信心置於其中。”
早期的彼得 林奇是一名瘋狂的分散投資基金經理,他所掌管的基金投資組合1983年共包括900種股票,後來更增加到1400種。他就像一條巨大的藍鯨,吞食一切有利於它成長的東西。但隨著投資經驗的增加和精力的下降,他越來越崇尚集中投資。他在自己總結的25條黃金規則中談到:“持有股票就像養育孩子——不要超過力所能及的範圍。業餘投資人大概有時間追蹤8至12家公司,不要同時擁有5種以上的股票。”
美國的萊格 梅森集中資産公司副總裁兼總經理羅伯特 哈格斯特朗進行了一項統計研究,他將1200家美國上市公司進行隨機組合,時間設置為10年。統計顯示:
1、在250種股票的組合組裏,最高回報為16%,最低為11.4%。
2、在15種股票的組合組裏,最高回報為26.6%,最低為4.4%。
3、在3000種15隻股票的組合中,有808種組合擊敗市場。
4、在3000種250隻股票的組合中,有63種組合擊敗市場。
因此,就單個集中投資組合而言,集中投資有更大的機會獲得高於市場的收益,也有更大的可能低於市場的平均收益。擁有股票數量減少,擊敗市場的可能性增加。擁有15隻股票,你擊敗市場的幾率是4比1,擁有250隻股票你擊敗市場的幾率是50比1。
一定數量的分散投資能降低非系統風險,但不能獲得超越市場平均值的利潤,要想獲得超額利潤,只有集中投資3至5家公司。普通投資者在資金達到百萬以上之前應集中投資于一家公司,在達到百萬以上之後首要考慮的是如何保住勝利果實,要在分散風險的前提下穩定獲利;而在百萬之前應該有理智地奮進,爭取更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