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稱島內退休財金官員可到陸銀赴臺機構上班

2010-05-06 12:58     來源:台灣網     編輯:程軼文

  台灣網5月6日消息 臺當局“金管會主委”陳衝昨日表示,大陸銀行赴臺設辦事處或分行後,如果有意延攬島內財金部門退休公務人員擔任主管,只要退休公職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旋轉門”條款三年期限規定,就沒有任何限制。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今年六月公股銀行高層將進行大換血,大陸銀行可望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簽署後登臺,臺灣退休公務員轉任大陸銀行高級主管的可能性大增。昨天民代羅淑蕾表示,目前能夠赴臺設立辦事處的陸資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交通銀行及招商銀行等五家,臺灣財金“部會”官員一旦退休後,可能到陸資金融機構任職。

  陳衝指出,目前只有“公務人員法”有旋轉門規定,只要不違反,規定沒有任何限制,是否任職也屬於個人生涯選擇,適當性可由社會公評。

  對於大陸銀行赴臺設辦事處,可否聘用大陸勞工赴臺工作,陳衝説,屆時高級人員一定是大陸銀行派遣來的人員,臺“金管會”只負責專業資格審查,其他是臺當局“勞委會或陸委會”的權責。陳衝強調,如果接獲徵詢意見,會告訴其他“部會”這是正常的事。(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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