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央行發佈《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銀行卡收單業務就是持卡人在商戶那裏通過POS機刷卡消費後,商戶和收單機構、發卡行再進行結算。結算的過程是從商戶那邊得到交易單據和交易數據,扣除按費率計算出的費用後打款給商戶。
從公開新“辦法”來看,商戶安裝POS機的準入門檻將提高:今後銀行卡同一特約商戶簽約的收單機構為一家,每個收銀櫃檯只能擺放一台可聯網通用的受理終端,上述規定也就是業內常説的“一戶一行、一櫃一機”,辦法嚴格程度超過了業內預期。
6月28日,央行公佈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單。在95家新獲牌的企業中,全國銀行卡收單牌照僅頒發了4張。
該徵求意見稿將於本週五結束徵求意見。記者了解到,目前銀行機構對該管理辦法意見較少,認為收單業務“野蠻”發展多年之後,有了法規的規範和制約,將有助於引導行業走出價格戰、規模戰。新進入的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則認為“限制較多、規定較細”,其意見主要集中在分支機構、清算管理、一櫃一機和創新四個方面。
1 分支機構數量是否應限定?
意見稿規定:因特約商戶資金歸集需要,收單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可採取總對總(即總部對總部)簽約模式提供收單服務。但特約商戶分支機構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仍應由收單機構相應的分支機構或委託的當地外包服務機構進行,收單機構分支機構設立數量應不少於特約商戶分支機構數量的70%。
業界意見:在目前的收單市場中,除了銀聯商務、商業銀行、通聯支付在全國絕大部分省份(市、自治區)擁有分支機構,多數興起于網際網路行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將不能從事跨省收單業務。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出臺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的出發點應該是規範和鼓勵行業的發展,如果是就風險管理而言,第三方支付機構完全可以做到符合規定的要求,但這條規定只會加大新興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收單市場時的難度。
長期以來,脫胎于網際網路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一般採取大區化的管理模式,並不會在各省份設立分支機構。在這位業內人士看來,這條規定的出臺將使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不在區域佈局上付出更多的成本。他建議能否根據業務發展規模和業務類型區別對待,如設立華東區、華南區分公司等分支機構,不一定要求每個省都要設點,或者在時間上有個過渡性的安排。
也有銀行人士提出,POS機收單業務需要日常的維護和檢查,包括觀察商戶是否有不正當的行為,這都需要在現場執行,對分支機構的要求可能是央行從防範風險角度考慮。上述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如果這條規定要堅持執行,公司很可能就以在各地設立一兩個業務代表的方式來應對。
也有主動出擊的。匯付天下總裁周曄表示,為實現全力合規,匯付已經在全國10余個省份開設分支機構。“未來我們要在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周曄説,匯付未來將把業務重心下移到地級市、縣、鄉鎮,主要服務於中小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