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條鼓勵外商投資

2010-09-25 09:4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程軼文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出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據悉,該《意見》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方面提出了支援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切實措施。

  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提出,支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註冊資本;放寬名稱登記條件,對於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並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的,允許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吸引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産業。

  在外資企業年檢工作中,《意見》提出要繼續完善網上年檢系統,切實減輕企業商務成本,要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集團以及分支機構眾多的外商投資企業開設專門年檢通道。努力扶助暫時處於經營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允許未開業或自行停業的企業在申報歇業後予以通過年檢。

  在優化投資環境方面,一是為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大型企業、重點企業並購重組提供優質的準入服務。二是認真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産業政策。三是積極幫助外資企業緩解出資困難,允許已繳付首期出資並達到法定註冊資本下限的外商投資企業延長出資期限至最終出資期限;四是對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因資金暫時緊張無法按期出資的,經審批部門批准,應允許其延長出資期限至法定最終出資期限或辦理減資、轉股、登出登記。五是繼續提供股權質押、動産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等多種服務措施,廣開外商投資企業融資渠道。

  同時,繼續加大商標保護力度。一是積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提高商標註冊、運用、保護、管理能力;二是繼續加大外商投資企業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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