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大陸企業到臺灣投資:四點問題需要注意

時間:2010-11-23 13:45   來源:中國商報

  11月10日,國臺辦舉辦例行新聞發佈會。有內地記者問,12月兩岸兩會將會探討投資保障和醫療衛生方面的問題,希望發言人做一下介紹。對此,發言人范麗青回答説,關於已列入第六次兩會商談的投資保護與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兩項議題,目前兩會專家已經啟動了工作性商談。

  雖然是簡單的一問一答,但這裡面透露出了非常重要的資訊。

  筆者在之前的評論中,曾經提到過到臺灣花錢還是掙錢的問題。因為內地遊客赴臺旅遊,是去花錢,內地各省市代表團絡繹不絕前往臺灣,是去大採購的,但內地企業赴臺投資的卻是屈指可數、少之又少,這對兩岸經貿交流的平衡發展並不好。

  現在,兩岸即將開始關於投資保護的談判。可以預見,在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簽署生效之後,會有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到臺灣投資興業。那麼,內地企業到臺灣投資,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條:

  首先,就是對臺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了解和熟悉。

  開放內地資本、內地企業入臺,臺灣當局是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哪些領域內地企業可以投資,哪些領域不能投資,參股臺灣企業的上限是多少,這些資訊都會有所變化和更新,內地企業應該及時掌握。人家讓咱幹的,咱幹;不讓幹的,即使有鉅額利潤的誘惑,有朋友的慫恿,也堅決不能幹。

  除了了解內地企業的投資範圍外,對一些臺灣本地的法律法規,企業領導也應該做到基本了解,企業相關法律服務部門應該充分掌握。這些法律法規至少包括公司、證券期貨、房地産、智慧財産權保護、民法、勞資就業、海商事、消費者保護等內容。

  其次,應對島內投資環境進行週全的調查研究,不能冒進。

  內地各地政府在對外招商上各出奇招,相信企業家們已經見多了。實際上,臺灣各地方政府對於到內地招商引資也是躍躍欲試,有的已經在內地操練過了,只不過因為兩岸沒有簽署投資保護協議,所以內地企業去的並不多。一旦兩岸簽署投資保護協議,筆者預測,臺灣的20多個縣市必將爭先恐後派出招商團到內地活動,開出各種優惠條件吸引內地企業。在這種情況下,筆者建議企業家們一定要沉住氣,如果真的想到臺灣某個地方投資,最好多去幾趟,將前期的調研工作做得紮實一些。

  第三,既要處理好和當地政府的關係,更要倚重當地的專業服務機構,這樣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如何處理和投資所在地政府、官員的關係,企業家們應該比較嫺熟了。筆者要提醒的是,臺灣一方面經濟法制比較健全,另外,媒體業也非常發達,資訊傳輸速度極快。內地企業到臺灣投資,本來就是新聞熱點,企業家們在和官員打交道的時候,千萬不能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

  另外,一定要倚重當地專業的服務機構,包括律師、會計師、稅務師。事實上,在企業決定到臺灣某地投資,前期調研正在進行的時候,就應該聘請當地的律師介入了。

  第四,要對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有足夠的認識。

  企業應該清楚,和內地民眾相比,臺灣民眾具有更強的維權意識,在勞資福利、環境保護等方面,企業應該加倍小心。有時候,在內地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到了臺灣未必有效。

  另外,政治風險也應該有所考慮。畢竟,臺灣的政黨政治發展到今天,政黨輪替已成為現實。如果主張“臺獨”的民進黨重新執政,那麼其內地政策是否會改變,對企業有無影響,應密切注意。

  內地企業到臺灣投資,是兩岸經貿交流的重要一步,期望這一步能夠走得踏實、穩健。從這方面講,內地的企業家是負有歷史責任的。(王義偉)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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