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民陷酒店贈券“連環套” 不要發票才能用

時間:2010-12-13 14:09   來源:齊魯晚報

  飯後結賬時不要發票可以獲贈“優惠券”,市民王蕾欣然接受。12日,當王蕾想要使用“優惠券”時,卻發現只有不向酒店要發票,優惠券才生效。

  12日中午,市民王蕾在濰坊一家酒店吃晚飯後,拿出前些天該酒店贈送的優惠券折抵飯錢時,細細看了看背面的條款,當看到第二條時她就開始生氣了。上面寫著如果需要開具發票將不能享受優惠,意思就是說,她今天要是想開發票,這優惠券就沒有用。

  12月初,王蕾和幾個朋友來到該酒店吃飯,當天花費了100多元錢。她要求開發票時,服務員告訴她如果不要發票可以獲贈20元的優惠券。王蕾正想著過幾天再過來吃飯,就欣然同意了。這次,王蕾想索要發票,卻發現了這麼一個條款。“這不就是忽悠消費者麼?”王蕾說,當時她只在意優惠券的限期是1個星期,贈券時也沒人提醒有這麼個附加條款。索要發票是理所應當的,可這樣一來,前一次沒要發票,這一次想要發票,優惠券就不起作用,都是酒店沾光了。王蕾和酒店交涉了半天不起作用,因急著上班,就索要了發票氣衝衝地離開。 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王建華說,酒店出具贈券,其實是與消費者達成了一種合同,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是在規定時間內再次就餐,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出具發票是酒店的義務,把不出具發票作為贈券生效的條件,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王蕾在規定時間內就餐,並且遵守了優惠券中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就應當獲得優惠。

編輯:王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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