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規:旅行社單方面滯留旅客最高罰款50萬
時間:2010-12-01 07:56 來源:四川在線-天府早報
<P> 沒有旅行計劃,將旅客轉包……這些嚴重損害遊客權益的行為,今後可能遭到高達50萬元的罰款。昨日,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四川省旅遊條例(修改草案代擬稿)》,代擬稿重點加大對旅遊行業不正當經營的懲處力度。</P>
<P> 未制訂旅遊團隊運行計劃,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方面變更旅遊團隊運行計劃內容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P>
<P> 單方面終止旅遊團隊運行或者滯留旅遊者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P>
<P> 導遊違法索要業務促銷費用的,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違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罰款,可以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違法索要業務促銷費用在三次以上,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P>
<P> 導遊不按規定參加年審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P>
編輯:王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