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將轉正!近日記者從旅遊業相關人士處獲悉,深圳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將會在一個月內出臺,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導遊合理加收導遊服務費,即通常所謂的“小費”,這在全國開了先例。(《成都商報》10月19日報道)
很多人都經歷過隨團旅遊困惑,沒完沒了的購物,沒完沒了的產品介紹,都可能讓本來開開心心的旅遊歷程變得不如人意。為何每一次的旅遊,額外的購物都佔據了大量的時間?一個標準答案是,導遊們要靠此吃飯,因為帶遊客的每一次購物,導遊都會有不菲的收入。也正是因此之故,即使是某些旅行社極力推廣的純玩團,也不免最終落入購物的窠臼之中。利益驅動之下,導遊在服務質量與經濟利益之間如何選擇,其實完全是一目了然之事。
很明顯,深圳即將實施的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就是針對當下旅遊購物過多,而純玩時間過少的現象制訂出來的,而其將導遊小費轉正的設想,更是充分考慮到導遊與遊客兩方的利益,因而其設想與初衷都是充滿著善意的。
但真正的問題並不在于導遊小費合法化,而在于一旦對遊客收取小費,小費是自願付給還是硬性規定?收取小費只付給導遊本人,還是旅行社也要分成?如果旅行社也要分成的話,那麼收取小費是否變成了變相提高遊客的旅行成本?此外,如果小費合法化之後,遊客們依然要花費大量的旅遊時間用于購物,那又該怎麼辦?顯然,這些問題才是小費合法化的關鍵。如果不能有針對性地制訂出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障,那麼,小費合法化的唯一收益人將只會是旅行社與導遊,而身為遊客的公眾,依然會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依然擺脫不了任人宰割的命運。
考慮到深圳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完全是由官方制訂的,因而必然充斥著包括旅遊局在內的官意,而幾乎沒有民意。筆者以為,這樣的試行方案即使看上去如何美妙,也是不妥的。因為任何一項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制度的制訂,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博弈,都必須有民意的參與與討論,這實際上是許多公共政策制訂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少了這道程序,就會讓公共政策的制訂不完整,存有各種各樣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