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理遊玩,要另交“保護費”了。新華社8月24日報道說,雲南省擬對進入大理古城的遊客徵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以籌集古城保護資金。
又是一家要“保護費”的。這並不稀奇,旁邊就是例子,大理的鄰居,以古城聞名天下的麗江已經徵收保護費八年。但保護古城是當地政府的職責所在,保護費不該讓外地遊客買單。
實際上,黃金周前各景點漲價已已經是常態。一些旅遊景點收費混亂之現狀人盡皆知。進門收門票,里面還有各種小門票,越關鍵的地方收費越高。外地遊客不知道,進門就上當。不然大老遠去了,眼見著最有魅力、最出名的景點進不去,當然很掃興。遊客唯有咬著牙買高價門票,方能保證一路暢通,實現參觀、遊覽願望。
如果真要保護古城生態環境,緩解景區環境壓力,完全可以採取限制遊客數量、限人數放行的方法。隨意徵收保護費什麼的只會引發公眾及遊客反感。
遊客在旅遊景點買門票,吃喝、住店、購物,消費所交納的稅收不知道用在何處去了。雖然大理、麗江魅力足夠大,但若因收費影響遊客前往並非好事。別因為變相收錢冷了外地遊客的心,自毀大理的形象。更不要弄的大理古城沒保護好,保護費也不知去向。
封堵古城入口,查驗遊客是否繳納了古城維護費並不一定湊效。遊客會繞過收費“關卡”,想法設法進城。依照旅遊景區實際,會有本地居民領遊客繞道進城。
“人在屋檐下,怎敢不低頭。”對于這種沒理由收費的,老百姓大概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別去那地方旅遊了。否則就眼睜睜挨宰。這才是真正體現“我的地盤我作主”。出門旅遊,到了人家地,一切都得聽人家的,怎能不挨宰。
還有一點不明白的是,既然收的是“古城維護費”,就得經受消費者的挑剔。如果錢收了,古城卻沒有維護好,顯然就算違約,消費者完全有理由投訴。奉勸那些想“收費圍城”的古城和各旅遊景點,別被錢迷住了心竅。
國家已建有專門的文物古跡管理部門以保護古城、古跡和文物,而且還有專項資金保證。保護文物古跡是當地政府的職責所在,但保護費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轉嫁到外地遊客身上。(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