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人越來越熱衷出遊,卻又恐懼旅途中防不勝防的種種“機關”、“陷阱”。于是,愛玩一族已經鍛煉出了忍耐力:出去玩肯定是會被“斬”的,關鍵是不要太過分了。如此一來,出遊在輕松休閒之余又練出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豪氣。可是,外出旅遊真的難逃“陷阱”嗎?趁著3·15來臨之際,本期《出遊吧》就請來旅遊質監所專家,結合一些案例教你旅遊維權,不吃“啞巴虧”。(木子)
案例1:定了酒店 卻住進敬老院
去年國慶節,市民王先生和弟弟妹妹三家人決定到廈門旅遊,他通過旅行社預訂自由行的動車票和酒店。旅行社給他們預訂了廈門鼓浪嶼紫夢園酒店,王先生特地上網查詢了這家賓館,情況令他滿意。
10月2日,王先生一行10人前往廈門。當天下午抵達鼓浪嶼後,他們找到這家酒店,然而該酒店卻稱沒有收到旅行社的訂單,而且當晚該酒店已住滿客人。無奈之下,王先生聯係旅行社在廈門的聯絡人。該聯絡人趕到現場後,表示給換家酒店。王先生一行跟著聯絡人步行20來分鐘,卻發現被領到了一家敬老院。給王先生等人分配的3個房間在這家敬老院的二樓。這些房間內的設施都是為老年人設計的,隔壁住著一些體弱多病的老人。王先生只得聯係朋友,後來在廈門市區一家酒店訂了兩個房間。
專家支招:出遊過程中,遊客往往會遇到這樣情況,實際的旅遊項目與出行前所宣傳的可能有較大出入。因此建議出遊前消費者要和旅行社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出境遊的行程、路線、景點安排、食宿安排等。
如果在旅遊過程中出現了與合同中不符的情況,就可以根據這些在旅遊結束後進行投訴。值得注意的是,在簽訂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後,才能簽名。
案例2:特價遊 實為購物遊
去年8月,市民黃小姐參加了一條價位中檔的港澳遊,線路整體比較正規,但在澳門的遊程卻成了“老鼠屎”。地陪只花了兩個小時,帶團友走遍了景點,中飯後就帶大家去合同上寫明的指定購物點,並委婉地表示,希望大家每人消費150元以上。不料,到了一看,居然是“五馬街賣內衣小店那麼大”的兩個店面,貨物也堆得亂七八糟。大家購物欲望全無,一心只想離開,但導遊和車子卻一反上午的“高效率”,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遲遲不發,害大家在高溫下等了老半天。
專家支招:熟悉旅遊業現狀的人都知道,安排購物點、加收自費項目、導遊兜售紀念品等均是目前低價團的“副產品”,有的低價團費甚至連基本的住宿、交通費用都不夠,于是旅行社和導遊只有想方設法引導遊客購物來掙回扣。遊客應保持冷靜頭腦,慎買貴重物品。
買了商品,一定要求商家出具詳細的發票,另要保留好旅行社的合同和日程安排表。回來後發現是假貨,可以憑相關依據通過旅行社進行退換。
案例3:購物被騙 買到假貨
遊客李先生夫婦參加港澳3日遊,在香港當地導遊的帶領下,購買了號稱是日本原裝富士牌800萬像素的數碼相機,可買到後,才發現這相機竟然是無制造商、無產地、無聯絡電話的三無產品,而且使用效果比200萬像素的手機拍攝效果還差。
專家支招:外出購物,請謹慎購買高檔商品。許多人到香港喜歡購買一些手表、數碼相機等產品,最好做到有備而去,事先了解這些商品的價位、款式。如數碼攝像機是否最新型號,國內同類型號價格,免得高價買回舊型號。
若真要購物,在付款前,一定要確保交易時與售貨員作出的口頭承諾都清楚列明在發票上。如鑲鑽的手表,是“純天然”還是“人工合成”。而是要檢查商品,確保貨品完好無損,配件齊全,特別注意提貨時防止貨品調包。如果在香港等地購物,還可享受百分百退貨保障。遊客在旅行團安排的購物活動中消費,可于購貨起14天內辦理無因全額退款手續,但要保留好全部票據才行。
案例4:有些全包價 有些包不了
小A夫婦選擇去泰國度蜜月,因為怕不慎選擇了零團費的低價團,特地挑了一條全包價的泰國遊線,廣告上寫了包景點門票、包遊玩項目、包交通費等等。可是一下飛機就被告知,第二天的小島遊需要另出快艇費用每人400銖。于是小A夫婦據理力爭:“不是說了包交通費嗎?”得到的答復是,快艇不屬于公眾交通,需要另外出的。更可氣的是,後來的行程中,額外收費項目屢屢冒頭,一會兒是香蕉船等自費項目……到了最後,小A夫婦已經對全包價徹底失望了,就等著回來投訴了。
專家支招:事實上全包價和半包價都是相對的,缺乏一個標準的答案和定義。有的“半包價”團包含的費用可能比另一個旅行社的“全包價”團含的項目還多,就看旅行社怎麼解釋了。一般旅遊行程中必然涉及大交通、住宿、餐飲和景點門票等費用,而燃油附加稅、景點之間轉乘的交通工具、景點小門票、索道等費用,就常常是全包價團和半包價團大玩噱頭的項目。
遊客在報名旅遊前對這幾點問清楚之後,基本就能掂出該旅遊產品的分量。如果報名的是全包價,遊客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妨要求旅行社在合同內寫明包含的項目、內容,如果旅行社不肯的話,那麼這樣的全包價不去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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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質監所旅遊投訴受理條件:1.投訴人與投訴事件有直接利害關係;2.有明確的被投訴對象;3.有具體的投訴請求;4.提供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旅遊投訴的時效:向旅遊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限為9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力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時效期限。
旅遊投訴信的內容:1.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單位、地址、電話;2.被投訴者的名稱、通訊地址、聯係電話;3.投訴的事實與理由;4.具體賠償要求;5.與事實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傳真、機船車票、門票、或其他相關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