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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2010.06.29)

2010-06-29 15:05     來源:SRC-423
  台灣網6月29日重慶消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9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産業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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