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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2002.04.01)

2008-06-24 15:49     來源:國臺辦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是包括香港同胞、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長期以來的共同願望。“九七”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的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九七”後香港的涉臺問題,凡屬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港臺兩地的民間交往,香港同胞、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應予維護,以促進兩地共同繁榮。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九七”後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是:

    一、港、臺兩地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

    二、鼓勵、歡迎臺灣居民和臺灣各類資本到香港從事投資、貿易和其他工商活動。臺灣居民和臺灣各類資本在香港的正當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三、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間的空中航線和海上運輸航線,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間的海、空航運交通,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

    四、臺灣居民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香港地區,或在當地就學、就業、定居。為方便臺灣居民出入香港,中央人民政府將就其所持證件等問題作出安排。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可與臺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

    七、臺灣現有在香港的機構及人員可繼續留存,他們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香港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我們鼓勵、歡迎他們為祖國的統一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以上各項政策的依據是“一個中國”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方針。我們要求臺灣當局認清形勢,面對現實,採取務實的態度,消除各種障礙,不要企圖在港臺關係上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活動。我們也要求臺灣在港的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用以規範自己的行為,不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從事有損香港安定繁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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