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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支援臺企發展擴大利用臺資十項政策措施(2009.07.30)

2009-07-30 15:05     來源:SRC-423
  為支援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深化津臺經濟交流合作,在7月30日上午召開的第二屆津臺投資合作洽談會濱海新區項目對接懇談會上,天津市發佈了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利用臺資的十項政策措施。

  這十項政策措施是:

  一、支援臺資企業貸款融資。協調天津市各商業銀行5年內向臺資企業提供120億元人民幣專項貸款。設立100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臺資企業貸款補貼基金。支援臺資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二、積極為臺資企業貸款擔保。支援貸款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貸款進行擔保;支援天津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發起設立臺資企業貸款擔保機構,鼓勵天津市有關機構出資入股。

  三、鼓勵臺資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重點扶持和引導有意願、有條件的臺資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或創業板市場,以及境外上市融資,享受天津市支援企業上市的政策。

  四、臺資企業享受天津市鼓勵企業發展的政策。臺資企業享受天津市出臺的節能、技改、環保、迴圈經濟、中小企業等方面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扶植政策措施。

  五、鼓勵設立“臺灣産業園區”。支援在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和區縣開發區內興建具有産業特色的園區,鼓勵臺灣有實力、有能力的行業組織和企業集團,通過現金和科研成果投入等形式參與開發建設和管理。經批准的産業園區,享受天津市支援示範工業園區的有關政策。

  六、促進津臺農業合作深化。支援漢沽區“中心漁港”設立臺灣農漁産品北方銷售展示中心;鼓勵臺資企業建立臺灣鮮活農漁産品深加工基地和北方銷售通路,視項目投資規模,制定配套政策。

  七、大力推進重大産業項目投資。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積極承接臺灣産業轉移,鼓勵臺商投資高端化、高質化和高新化産業項目;對臺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配套政策。

  八、鼓勵臺資設立金融機構。加快推進天津市金融機構與臺灣金融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支援經批准的臺資企業參股天津市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機構或在天津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臺資在津獨資設立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

  九、協助臺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面向臺資企業開展勞動、稅收、工商等法規政策,以及産業資訊、市場發展等方面的輔導服務。支援臺資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以及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招標。對符合有關規定的臺資企業産品和設備,納入政府採購範圍。

  十、積極引進臺灣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有識之士參與天津經濟建設,享受天津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按相關規定來津從事律師、醫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職業。落實《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鼓勵臺灣同胞在天津市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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