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07:06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今(6)天三讀修正通過“臺軍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臺軍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但分兩階段執行。修法施行後,將適用於臺軍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臺灣藍綠“立委”肯定修法結果,並期盼後續配套措施更完善。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確規定,臺軍現役軍人犯淩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將依“臺灣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
臺當局“行政院”表示,修法後,臺灣行政部門會在5個月內做好相關配套,5個月後其他相關案件都可移交普通司法系統。
對於此次修法臺灣藍綠兩陣營都有積極表態,並表示希望臺灣行政部門儘快推行,司法部門儘速培訓,早日理清“洪仲丘案”,對洪家及臺灣民眾有所交代。(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