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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速審法令生效 首位受益者獲釋

2012-05-21 09:0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刑事妥速審判法令的延押新規今日生效,首位因而獲釋的被關押者徐自強今日淩晨返回家中,他依照民間習俗跨火爐去霉氣,並未有任何表態,其母則對司法判決表示不滿,希望繼續爭取清白。

  據報道,案情大致如下,徐自強被控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于1995年9月間共同綁架、殺害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徐自強原本被判死刑,後被發回重審。

  臺灣“高等法院”更八審昨天判徐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徐被准予250萬元新台幣交保,依刑事妥速審判法,徐自強於今天淩晨零時獲釋。

  新法令規定,凡在審判中被羈押滿8年而尚未定讞的被告都應停止羈押,而羈押已16年的徐自強受惠速審法新規,獲法院交保停押。(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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