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09:53 來源: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臺“內政部”放寬大陸配偶之父母親赴臺幫忙坐月子條款,“移民署”臺中市第二服務站25日到婦産科進行宣導並表示,26日起,大陸孕産婦之父母赴臺陪産最久可停留半年。
據報道,“移民署”臺中第二服務站主任周佑仁指出,大陸配偶之父母親來臺探親停留期間原來為2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但因應兩岸政策的鬆綁以及人道考慮,“內政部”已通過陸配坐月子條款,每年赴臺停留天數放寬到180天。
“移民署”説,從26日起,大陸配偶之父母親赴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3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每年赴臺次數不得逾2次。但其子女有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産、流産後2個月未滿情形者,其父母在臺可停留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
已經懷孕第3胎的大陸配偶阿君説,因為先生長期在大陸從商,臺灣沒有其他家屬可以協助照顧,所以前2個孩子只能選擇在大陸生産,現在政策開放,她很開心,也表示將申請父母親赴臺協助坐月子。
[責任編輯:郭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