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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2010-08-05 17:01 來源:國臺辦網站 字號:     轉發 打印

  一、名稱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組織、指導、管理、協調省直各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的對臺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涉臺法律和地方性法規、政策;歸口管理有關促進閩臺通郵、通航、通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省對臺經貿工作,指導管理臺資企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臺資企業的糾紛和臺商投訴工作;協調、指導、管理閩臺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及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項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閩臺雙向交流的項目和人員,指導、管理來閩的臺胞接待服務工作;審批、管理臺灣記者來閩採訪事務;負責全省臺胞接待站、臺灣漁船停泊點和避風點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臺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突發性事件。

  三、內設機構

  秘書處、綜合處、經濟處、交流處、宣傳處、聯絡處、三通與沿海處、基層工作處、省臺胞接待站(臺商投訴協調中心)、海峽論壇事務中心

  四、辦公地點與聯係方式

  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

  郵政編碼:350003

  電話:0591-87856014、87842174

  傳真:0591-87853370

[責任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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