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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2010-08-05 16:25 來源:國臺辦網站 字號:     轉發 打印

  一、名稱 

  深圳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的對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臺經貿工作;負責核準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接受臺灣同胞捐贈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指導深臺兩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對臺宣傳、涉臺新聞報道和涉臺教育工作。

  三、內設機構 

  綜合處、經濟處、聯絡接待處

  四、辦公地點與聯係方式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號市政府二辦六樓

  郵政編碼:518006

  辦理因公赴臺批文業務電話:0755-82104913(公職人員)、82104648(非公職人員)

  辦理臺灣記者來深採訪審批業務電話:0755-82104622

  電話:0755-82102357

  傳真:0755-82102446、82099258

  電子郵箱: sztb@sz.gov.cn

[責任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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