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原産于臺灣地區的農産品免征關稅政策,相關農産品進口關稅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大陸對15種原産臺灣地區的進口水果實行零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05〕25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大陸對部分原産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産品免征進口關稅的通知》(稅委會〔2007〕3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明確對臺免稅農産品稅號範圍的通知》(稅委會〔2011〕28號)同時廢止。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