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土地利用將告別“一賣了之”。記者19日從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獲悉,上海已發佈《關於加強本市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以土地出讓合同為平臺,在出讓土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設置、業態佈局、土地使用權退出等各個方面,加強土地在使用期限內的全過程動態監管。
根據《規定》,經營性用地是指商業、辦公、商品住宅等用地,商業、辦公用地涵蓋金融、娛樂、旅遊、會展和服務業等用途。實行全生命週期管理,意味著將項目建設、功能實現、運營管理、節能環保等經濟、社會、環境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實現土地利用管理系統化、精細化、動態化,而不是簡單的“價高者得”。
比如,《規定》指出,出讓人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出讓地塊的土地用途、混合用地建築量比例、容積率、建築限高、住宅套數、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等基礎出讓條件,如明確社會停車場、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物業用房等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要求。
再如,《規定》還強調,土地出讓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污染的,應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承擔土壤和地下水地質環境調查、評估及修復的相關費用。經相關部門認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出讓人可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有權追繳土壤和地下水地質環境修復的有關費用。
上海市規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上海土地資源極度緊缺。對經營性土地也實施全生命週期管理,有利於從源頭治理土地炒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使房地産企業從開發商向城市運營商、服務商轉型,促進城市優秀建築的誕生、保護和延續,促進城市整體建設品質和服務管理功能的提升。
此前,上海已在董家渡地塊等多起土地出讓中進行相關試點。對房企來説,想要拍下土地,必須符合更加嚴格的附加出讓條件。
去年,上海已開始對工業用地全面實行全生命週期管理。至此,上海已實現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全覆蓋、全要素、全過程的全生命週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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