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4月9日報道街頭藝人可説是“自由職業者”,但是從本月開始,深圳市區的街頭藝人需要持證上崗,通過抽籤的方式輪流使用街邊位置。
街頭藝人怎麼管,是很多城市面臨的管理難題。從4月1日開始,深圳中心書城廣場的街頭藝人正式開始抽籤選位置,輪流到固定區域進行表演,深圳成為繼上海之後又一個嘗試對街頭藝人進行規範管理的大陸城市。
深圳福田區執法隊負責人介紹説,一些街頭藝人為搶佔人流量大、地方寬敞的區域,時常會發生衝突和矛盾。去年5月,福田區街頭演藝聯盟成立,為非營利性組織,長期向街頭藝人、願意為街頭演藝提供技術和場地支援的單位和個人開放,也向街頭藝人提出自律與規範要求。該聯盟召集深圳較知名的街頭藝人,首批對62組街頭藝人進行抽籤派號,差不多超過一半的人每兩天可以排到一次。
據了解,深圳更多借鑒了臺灣街頭藝人管理方法,對通過審核的街頭藝人派發證件,讓他們持證上崗。街頭演藝活動時間也有相應規定:在工作日,非聲樂類表演時間為17點-22點,聲樂類為18點-22點;遇到學生高考、重大會議、重要賽事等特殊情況,應遵守管理部門臨時規定;中心書城廣場舉辦政務活動、大型公益活動期間,街頭藝術表演和健身廣場舞均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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