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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蘇鹽城水危機:14個月停水4次 無人通知

2015-04-10 08:0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核心閱讀

  自來水停了卻未提前通知,遲來的通知含糊其辭。日前,江蘇鹽城多數小區遭遇停水,停水原因更是不得其解。為何多次停水而不提前通知?遇及此類事件, 相關部門還是應該及時告知、及時回應。

  在經歷4月7日大面積的供水不足後,江蘇鹽城市民終於在4月8日下午迎來了自來水。但負責鹽城市區供水的匯津自來水公司和鹽城市相關部門拒絕就此事向市民作出解釋。在媒體的壓力下,8日下午5時許,匯津自來水公司在其網站悄然放出一則水情通告,稱通榆河飲用水源地水質出現不穩定情況。

  無人告知,突然停水

  4月7日10時左右,鹽城市區出現大面積供水不足的狀況,幾乎所有小區高層都無法正常獲得自來水,僅2樓及以下住戶能夠獲得少許自來水。家住鹽城市人民南路盛世豪庭小區的荀女士告訴記者,這一情況一直持續到4月8日早上。8日早上7點來鐘水龍頭突然流出了自來水,然而中午之後,水又停了。

  荀女士家住4樓,7日中午,她原本下班回家準備做飯,結果發現好多人到樓下鄰居家排隊提水,小區住戶幾乎都沒有水,只有一樓尚有餘水流出。荀女士很難理解,她説:“怎麼説停就停,連個告示也沒有。”因為家中沒有提前備水,她只好到外面的小飯店將就了一頓。

  到了單位,荀女士才知道,遭遇突然停水的並非只有她家所在小區。“中午在單位吃的工作餐,晚上要買礦泉水回家燒晚飯了,我家住7樓,從上午到現在一直沒有水,一問物業才知道,小區3樓以上的住戶都沒有水。”同事陸女士説,因為沒有提前接到通知,去超市買水時,小區附近超市的礦泉水都賣光了。

  而記者從盛世豪庭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上午10點多,許多居民都跑來質問我們物業,可我們也沒接到停水通知。”物業工作人員劉先生説,往常情況下,如果停水,自來水公司都會提前兩天通知,而這次他們未接到任何通知,直到有多個居民反映後才知道。

  據記者了解,從7日10時多到19時30分,鹽城市區大部分小區的居民家都沒有自來水,少數低樓層僅有細微的水流。截至8日,鹽城市相關部門均未對自來水停水問題作出説明。

  採訪碰壁,部門推諉

  為了弄清停水的原因,記者電話聯繫了鹽城市匯津水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這次停水不是計劃內的,如果是計劃內的,一般要提前兩天通知,不過具體原因正在緊急排查之中。這名工作人員稱,7日上午發現自來水通榆河取水口有異味後,決定切斷水源,關閉了城東水廠的部分供水。至於具體原因和措施,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隨後,記者前往匯津自來水有限公司,公司大門緊閉,不讓外來人員進入。門衛告訴記者,領導都外出有事不在公司。記者隨即撥打公司總經理費同林電話但對方未接聽,而另一名相關負責人陳勤豐則在電話中稱此事需要記者自行聯繫宣傳部門。

  針對工作人員所説“水源取水口有污染”的情況,記者又前往鹽城市環保局進行採訪,但被告知此事將會由鹽城市建設局統一發佈資訊。記者試圖聯繫主管城市供水的鹽城市城鄉建設局公共事業處的相關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又電話採訪了江蘇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這名負責人稱,8日中午,他們即前往鹽城了解情況,到相關水源地進行檢測後發現,日常檢測的指標中一切正常,“而具體相關資訊的發佈則以鹽城市相關部門為準”。

  8日17時,此前拒絕接受採訪的匯津水務有限公司網站悄然發出了一則“水情通告”,通告稱鹽城市區通榆河飲用水源地水質出現不穩定情況,為了確保供水安全,匯津水務立即暫停從通榆河取水,並加大城東水廠從鹽龍湖的取水量,因水壓原因給部分市民生活帶來一定影響。

  專家呼籲,資訊公開

  “什麼是水源地水質不穩定?”有市民對官方的處置應對表示不解。該市民稱,以往每次遭遇停水,大家都不能及時準確地獲得官方資訊,這次的解釋姍姍來遲,説得也是霧裏看花。他希望,當地有關部門能夠重視市民知情權,他們有權知道賴以生存的水源地究竟發生了什麼。

  東南大學法學院施建暉教授表示,自來水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民生問題,如果政府查明瞭水源地異常的原因,是一定要公開的;而在原因查明之前,也應該快速及時地出面表態,告訴公眾處理進展,以安定民心。

  鹽城師範學院呂學典教授表示,造成鹽城水源問題有兩個天然的因素:處在裏下河地區最下游、小的化工企業多。可是有關部門在此事中的應對和處理不能讓老百姓滿意,如今是資訊時代,有關部門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及時公佈事情動態和處理結果,讓百姓心中有數。否則老百姓只能是無端的猜疑,反倒對事態的控制沒有幫助。當務之急是查清污染源,及時向公眾公佈,讓公眾充分享有知情權,併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其次是拿出切實有效的手段徹底治理。呂學典説,出現問題其實並不可怕,關鍵是看各部門如何監管,如何公開透明地處理問題。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並在此基礎上,《條例》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和“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産品品質的監督檢查情況”。從這一點看,鹽城市相關部門並沒有依此公開資訊。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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