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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看守所內現“神秘內褲”內藏“暗語”

2015-03-24 09:06 來源:中青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上海看守所內現“神秘內褲” 含“公關”等字樣

  上海寶山看守所

  不久前,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接到報料稱:2013年6月份,上海寶山區看守所內,出現了一條寫滿文字的男士綠色內褲,其內容與“公關”“減刑”有關。

  報料者還稱,這條內褲是有人從外界遞給一名在押嫌犯的,接收人名叫丁強(化名)。2011年6月30日,丁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簡稱寶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在這條內褲出現後的2013年12月19日,寶山區法院就丁強案再次作出判決,刑期變成了6年。

  同時,記者還發現,國內不少網路論壇上,也充斥著大量“寶山區看守所內褲事件背後有司法腐敗現象”的舉報帖。

  這條內褲背後,到底隱藏著什麼?

  內褲裏的“暗語”

  記者在要求匿名的人士提供的內褲圖片中看到,第一個褲腳位置寫著:“我兩兄弟夢想的目標,‘昆泰’計劃1000立方米2台,全部安排好了,等著你,還有共同商量好的事情,都會兌現。”

  而“‘昆泰’計劃1000立方米2台”被指是暗語。第二個褲腳寫著:“兄弟,一切按我們商量的辦,現在路子全面鋪開,我回來給鋼打了好幾次電話,到6月10日(2013年,記者注)鋼把材料發給我,我收到材料開始操作。”

  另外,該條內褲的白色褲帶上顯示:“托楊6月24日(2013年,記者注)的信,我收到,你放心我已經安排好,鋼、夫不配合也沒關係,他們不給我打電話,我會主動給他們打,我承諾你的事情一定照辦。”

  “我的目標是兄弟早日出來,現在該打理的都打理好了,等你出來再答謝人家,兌現你的承諾,你快見到太陽了,盼早日相見。”褲帶上的內容還稱。

  2015年3月19日,記者就此事向寶山區看守所提出採訪要求時,對方稱:“不會對媒體回應,只對自己的上級單位回應。”

  另外,記者從上海官方獲悉,被羈押于寶山區看守所的丁強,原係江蘇泰州振昌鋼鐵有限公司(簡稱泰州振昌)總經理,2009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泰州振昌前身為泰州滬俞公司,2006年開始,上海振昌金屬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振昌)陸續注資7億元後,收購了泰州滬俞公司股權,後更名為泰州振昌公司,原滬俞公司控制人丁強被任命為泰州振昌總經理。

  一熟知此案的人士介紹説,丁強之所以在2009年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在任職期間,涉嫌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條件以合同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犯罪手段侵害上海振昌和泰州振昌合法權益。”

  記者在寶山區法院“(2010)寶刑初字第906號”刑事判決書中也看到:被告人丁強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但丁強並不服此判決,很快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二中院或二中院)提出上訴。直到快兩年後的2013年2月4日,上海二中院才下達刑事裁定書,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重審,同時撤銷“(2010)寶刑初字第906號”刑事判決書。

  此後不久,就發生了有人從外界向羈押在看守所的丁強遞去“文字內褲”的事情,且內容充斥著“打點”“答謝”等敏感詞語。

  意外的通話錄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二中院撤銷寶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後,國內5位知名刑法學專家陳興良、張明楷、劉明祥、周光權、林維就該案進行了一次論證,集體認為丁強的行為的確構成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等。

  到了2013年12月19日,寶山區法院再次就丁強案作出的“(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丁強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此前的“犯合同詐騙罪”被拿掉。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得知,就在“(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下達後,上海振昌派駐泰州振昌的財務部長陳某蘭,曾就該結果打電話諮詢了案件審判長張軍(化名)。

  記者在獲得的陳某蘭與張軍的通話錄音中聽到,陳就此判決表示疑惑,但張軍回應:“我們的意見不是判決書的意見,只能這麼説,寶山法院的意見肯定不是判決書的意見。”

  錄音中張軍還提到:“我們上層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説,我這個小小的法官,這案子,已經摻雜了太多其他的東西了。”張軍並坦承:“作為我們基層法院來説,也沒辦法。”

  通話最後,張軍告訴陳某蘭:“我們寶山法院肯定是沒什麼辦法了,只好這樣講了。”

  近日,記者見到了陳某蘭。據陳介紹,她此前也在司法系統任職,退休後,被上海振昌聘請擔任財務人員。

  陳某蘭向記者證實了通話的真實性:“我一開始根本沒有想到錄張軍的音,只是想問問案子的情況,但他説道‘基層法院都是上面牽著鼻子走的時候’,我覺得這個案子有貓膩,才讓我徒弟拿來錄音筆。”

  陳某蘭還説,這份通話錄音後被上海振昌送到了紀檢部門,2014年中央第二巡視組在上海巡視期間,她還專門被巡視組人員叫去,詢問有關錄音之事。

  “寶山區檢察院也知道這份錄音。”陳某蘭稱。另有知曉此案的人士介紹:“張因為錄音的事,寫了好幾次檢查,搞得很被動。”

  另外,就在“(2013)寶刑重字第1號”判決書下達後不久,寶山區檢察院就該判決,向上海二中院提出抗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也拿到了這份“滬寶檢刑抗[2014]1號”刑事抗訴書。

  寶山檢察院稱:“本院認為,根據本案的事實與證據,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寶刑事重字第1號一審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丁強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屬於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為維護司法公正與公平,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多名關心此案的人士,原以為這次抗訴會給案件帶來轉機,但2014年12月9日,上海二中院下發“(2014)滬二中刑終字第81號”刑事裁定書:“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同時註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多個“神秘人”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丁強一案還出現了多個“神秘人”,首先是前述內褲的資訊提供者。“那個內褲圖片是有人用平信寄給我們的,裏面還附著一些其他內容,大概意思是,有人在操縱案件。”上海振昌董事長崔某榮説,“至今不知道誰寄的。”

  除了內褲資料外,崔某榮自稱還收到了另一封平信,雖然這封平信信封上加蓋了郵戳,但字跡已模糊不清,“上海市紀委調查過這封信,他們查得很細。”崔某榮稱。

  而寫這封信的人,也是“神秘人”,落款自稱“上海法院系統一名法官”。信中稱:“丁強一案由市二中院發回寶山法院重審後,寶山法院備受壓力。”

  “維持原判吧,不好向上級交代,減刑吧,受害單位擺不平,因而寶山法院內部意見分歧很大,意見不一致,案子開庭只好往下拖。”信上説。

  另外,此封信還透露,上海法院系統有領導“指令寶山法院召開黨委會討論,作為一件政治任務,要求委員們對丁強案子判決統一思想,上午召開黨委會,下午隨即召開審委會審議,與會委員都清楚上面定好了調子,還有什麼意見可説”。

  可這封信的真實性,尚無更多資訊源證實。

  還有一個“神秘人”是“網友”,在上海二中院“(2014)滬二中刑終字第81號”刑事裁定書下達後,國內幾個知名網路論壇上出現了為丁強伸冤的帖子:“震驚北京的丁強案件在家人經過5年零6個月堅持不懈的艱難陳情、申訴後終將要得到昭雪。”

  該網帖還直指:“上海寶山司法機關(公檢法)聯合腐敗執法,使本是一樁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演變成錯綜複雜、撲朔迷離、久拖無果、震驚社會的刑事冤案。”遺憾的是,記者經過多種途徑,也未能找到該網帖的實際發帖人。

  另外,網帖還指責,是上海振昌操縱了寶山區的司法機關。對此,該公司董事長崔某榮説:“關於這個事情,我經得起任何部門和人員的調查,如果丁家人沒有活動,內褲事件怎麼解釋?據我了解,內褲上面‘1000立方米2台’意思是‘2個1000萬’。”

  “還有一個細節,這個案件再審前不久,我們甚至聽到傳言,對丁只判6年,如果檢察院抗訴,就適當再加兩年,後來判決果然為6年。”崔某榮説。

  另一不願具名的上海檢方人士回應:“無論怎樣,二中院和寶山區司法機關,肯定一方有問題,要不怎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分歧,我相信,終有一天會真相大白的。”

  值得一提的是,“丁案”被改判後,上海振昌不服判決,向上海檢察院二分院提出申訴,3月17日,記者從該院獲悉:“對此案進行審查後,已經受理。”

  誰在操縱?

  按照上海振昌董事長崔某榮的説法,他在經歷丁強案過程中,發現了上海法院系統有領導干預“丁案”,並多次向紀檢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但在2013年5月20日,崔某榮卻遭遇了上海高院紀檢組人員約談,約談他的人,有原上海高院紀檢組副組長倪政文。倪是2013年8月發生的“上海高院法官集體嫖娼”事件的成員之一。

  “他也不讓我多説話,我説什麼他也不聽,後來他自己寫了一份詢問筆錄,讓我簽名。”崔某榮告訴記者,“當時明顯能感覺到倪政文在極力袒護此案。”

  令崔沒想到的是,幾個月後,倪政文卻陷入嫖娼醜聞,後被開除黨籍,免去職務,開除公職。而倪到上海高院任職前,在二中院任民二庭黨支部副書記。

  另外,崔某榮一直向紀檢部門舉報的,還有上海法院系統一名D領導。據崔介紹,“丁案”一審結果下來後,他便聽到有人在活動此案,後在有關人士撮合下,他和原上海高院D領導在飯局上見了個面。

  “我的目的,僅僅是希望高院關注關心這個案子,要求公平執法,其他別無所求。”崔某榮説,“在飯局上,D領導看了我的材料後,當即表態,這樣的犯罪分子不打擊,還有王法嗎?”

  隨後,這頓飯花掉崔某榮13000多元。另外,參加飯局的還有D領導妻子等人。崔告訴記者,D領導多次收受他的禮品,總價值超過了10萬元。

  可在2012年春節後不久,有法院人士告訴崔某榮,D領導實際在為丁強辦事。從此,崔某榮便開始舉報D領導,“他最後被法院內部做了處理。”實際上,記者發現,2012年9月,這位領導也被免職。但也有説法是“D領導到了退休年齡”。

  記者欲就“丁案”採訪倪政文和D領導,但因二人目前均已不在上海高院工作,且聯繫方式不詳,所以採訪未能完成。另外,記者經過多方努力,也沒找到丁強家屬的聯繫方式。

  但記者聯繫上了為丁強辯護的上海思義律師事務所高姓律師,對方以“不方便在電話裏談論刑事案件”為由,拒絕了採訪。

  另據參與審計丁強案的會計師吳某霞説,他們對該案進行審計時,的確發現丁有合同詐騙之嫌,寶山區法院一審時還以審計報告為準,但二中院卻不認可。

  “我們審計沒有問題,依據的全是財務憑證等證據。”吳某霞稱。記者採訪得知,吳某霞所在的上海司法會計中心,係專業的司法審計機構,與丁強和上海振昌均無關係。

  吳某霞告訴記者,他們對“丁案”進行的審計,是寶山公安局聘請的,“但審計報告,最後變成了一張廢紙。”這一舉動,至今令她不解。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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