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7日電 (陳啟任)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7日披露,日前廣東省工商局通報了該局對廣東市場上發現並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中,標識商標為“SIEMEINZ西門子”並非西門子公司産品,該産品非法使用了與西門子公司“西門子”註冊商標相同的標示。
記者查詢“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現並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發現,該款産品的標稱生産者名稱為“德國西門子電氣科技有限公司”;標稱商標為“SIEMEINZ西門子”;規格型號“朗系列”。該款固定式插座(五孔)因耐熱性能不達標被認定為缺陷商品。
西門子方面稱,經內部核實:西門子股份公司作為註冊商標“SIEMENS”及“西門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權人,和所謂的“德國西門子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無任何聯繫;西門子股份公司從未在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授權所謂“德國西門子電氣科技有限公司”使用“SIEMENS”、“西門子”註冊商標或企業字號,也未授權其生産和銷售西門子插座等産品;西門子股份公司從未使用過“SIEMEINZ”商標;西門子沒有“朗系列”的規格型號産品。
西門子方面表示,上述産品非法使用了與西門子公司“SIEMENS”註冊商標混淆性近似的“SIEMEINZ”標示,非法使用了與西門子公司“西門子”註冊商標相同的標示,侵犯了西門子公司的註冊商標專有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和損害了西門子股份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目前,西門子已就該公司侵犯其註冊商標使用權一事上報廣東省工商局,並將保留追究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權利。(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